校董会 什么是公立大学的校董会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2 14:34:47
一、为什么有的学校有校董会什么是校董
在电影中咱们经常能看到台湾或是香港的学校会有校董一说,这是因为他们的学校是用社会上募集来的基金或是某个公司支持下办起来的,那么成立校董的目的呢就是为了科学的管理这些钱(其实校董理论上来说是学校的创立者),除了管钱以外学校里老师的人事变动以及学生的去留也由校董开会决定。看起来校董的权力很大吧?这是学公司的经营模式,用董事会的决定解决问题。
二、公办大学怎么也有校董会例如复旦
1、我国部分公立大学所成立的董事会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复旦的董事会制度是有历史渊源的,复旦建校之后那几十年复旦是私立高校,1941年才改成国立复旦大学的。
2、不论是公司董事会还是学校董事会,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和企业一样,是高度自主独立的法人团体。它的自治权力是由科学的组织系统来保障的。
3、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则由政府任命或由公众选举担任。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主持学校办学的大政方针,选出校长管理日常事务,并在学校内部组成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在校长主持下共同行使学校的学术事务管理。
4、复旦大学校董会规程规定,校董具有:
5、(7)决议本校校务会议所不能解决之各种事项这七大职权,归纳来说,校董会成员的职权主要有两大方面。
6、一方面是学校财务方面,包括:筹划经费,财务之保管,审核预算及决算,监察财产等事务。校董会采取发行债券和公债、募集基金、银行透支等方式集资。另一方面是学校行政方面,由校董会选任校长,校长主要对校董会负责,可以说,一个称职的校长自身的价值和学校的发展是融为一体的。1936年8月,当局派要员来上海,改组复旦。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校董事会
8、参考资料来源:复旦大学文化新闻网-上世纪三十年代复旦校董会的成员设置
三、高校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1、我国部分公立大学所成立的董事会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复旦的董事会制度是有历史渊源的,复旦建校之后那几十年复旦是私立高校,1941年才改成国立复旦大学的。
2、不论是公司董事会还是学校董事会,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和企业一样,是高度自主独立的法人团体。它的自治权力是由科学的组织系统来保障的。
3、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则由政府任命或由公众选举担任。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主持学校办学的大政方针,选出校长管理日常事务,并在学校内部组成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在校长主持下共同行使学校的学术事务管理。
4、复旦大学校董会规程规定,校董具有:
5、(7)决议本校校务会议所不能解决之各种事项这七大职权,归纳来说,校董会成员的职权主要有两大方面。
6、一方面是学校财务方面,包括:筹划经费,财务之保管,审核预算及决算,监察财产等事务。校董会采取发行债券和公债、募集基金、银行透支等方式集资。另一方面是学校行政方面,由校董会选任校长,校长主要对校董会负责,可以说,一个称职的校长自身的价值和学校的发展是融为一体的。1936年8月,当局派要员来上海,改组复旦。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校董事会
8、参考资料来源:复旦大学文化新闻网-上世纪三十年代复旦校董会的成员设置
四、校董是什么意思
1、校董意思是合作学校或私立学校的主要出资者(资金投资或学术投资),构成了学校董事会,可以抉择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
2、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不设立校董会的,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3、条例说明:现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注:2003年9月1日后被替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4、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5、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五、什么是公立大学的校董会
1、我国部分公立大学所成立的董事会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复旦的董事会制度是有历史渊源的,复旦建校之后那几十年复旦是私立高校,1941年才改成国立复旦大学的。国父孙中山,20世纪上半叶上海滩最富有传奇性的一个人物、当时上海最大的黑帮帮主杜月笙都曾当过复旦的校董。
2、首先,就董事会的职能定位而言,除了华北电力大学等极个别大学的董事会具有微弱的治理权力之外,绝大多数公立大学的董事会主要是大学建立社会联系、实现产学研合作、寻求外部资助的一种方式,是基金会、校友会、政府和企业关系联络部的一种组合体。即便是华北电力大学的董事会,也不过只能“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和整体规划提出建议”,以及“管理董事会出资建设项目计划”,它没有权力提名和任命校长,也没有权力决定教授的去留和学科专业的设置。这也就是说,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基本上不是作为一个治理机构而存在的,更不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
3、其次,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字没有提到“董事会”这类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大学即便成立董事会,也不能赋予其类似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威。事实上,这些董事会的成立是大学在《高等教育法》限定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尝试,前提是不能挑战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的治理制度安排。
4、董事会成员除了包括自然人之外,还包括大量的组织实体,这也是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的一大特色。例如有的大学董事会除了将一些知名企业纳入旗下之外,还将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选为“董事单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作为省办大学,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来就有义务资助和支持这一大学。作为“单位”的同时不像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的思维能力和感情,要参与董事会有关活动必须临时选派自然人作为代表,这些被选派出来的人本身对于大学事业的关心程度、决策能力各不相同,董事会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必然因此而变得非常不确定。
5、另外,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大学董事不仅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志愿者”,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所在机构谋取经济或其他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在这一点上与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尤其是董事单位对大学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例如《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章程》规定,各董事单位享有如下权利:优先挑选各类优秀毕业生,优惠获得学校提供的各类人才开发和培训项目;利用大学的优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优先获得大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权,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要求学校提供长期、稳定的科技服务与支持。其他大学董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也莫不如是。
好了,关于校董会和什么是公立大学的校董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