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4 12:20:48
一、沈阳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是什么样的
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已经于2016年5月25日公布,详情如下: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3.7元;图书214.1万册,生均图书78.5册。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2)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达到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
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1、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24-85380566。
2、沈阳师范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主管,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3、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4、招生办概述: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是负责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审核资料、录取等工作。同时,对招生信息发布、志愿填报、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以及新生报到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5、招生办电话:如果您有关于沈阳师范大学招生的疑问或需要咨询,可以通过招生办的电话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该电话是:024-85380566。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招生办会有专人接听电话,及时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问题。
6、更多联系方式:除了电话外,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还提供了其他多种联系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留言等。在使用这些联系方式时,需要注意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问题详情,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回复和处理。
7、就业信息: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该服务主要职责是收集整合就业信息并发布,帮助毕业生了解当前就业市场动态和就业政策,增强就业竞争力。
8、总之,如果您有关于沈阳师范大学招生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联系招生办工作人员。为了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建议不要使用虚假身份和信息。
三、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的电话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4-86574436、024-86592982,该校联系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为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4-86574436、024-86592982,该校联系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为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学校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始终坚持。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审时度势,更新办学理念与思想,坚持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运用级差地租原理,成功建设新校园,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发展空间瓶颈,创建享誉全国的异地资产置换的“沈师模式”;学校适时转变学校发展战略重心,实现从外延扩展向内涵建设的重大转变,并通过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凝练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内涵式发展的新路。
学校占地面积1228282.7平方米,建筑面积942220.78平方米。学校共有全日制本科生19293人,硕士研究生3179人,长短期留学生1029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23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所及附属机构。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研究基地26个、创新团队10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本科专业7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7个、省级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8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精品课程79门。学校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中国政府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首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3人,辽宁省特聘教授10人,专任教师1340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4人。
目前,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以国家建设“两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引领,以创新创业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与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优势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1、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024-86574436
2、学校咨询电话:024--86592982,86592067
3、沈阳师范大学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4、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5、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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