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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4 22:21:40

一、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为:025-58139090。

南京工业大学(Nanjing Tech University),简称“南工”,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强校试点高校、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落实“科技创新改革30条”试点高校。

学校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其一源头可追溯到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和南京化工学院等历史时期。

另一源头可追溯到同济医工学堂于1915年创建的附设机师科,后历经国立同济大学附设高级职业学校、国立同济大学附设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同济高级工业学校、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等历史时期。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设有新模范马路校区和江浦校区,占地面积近4000亩;设有11个学部,28个学院。

开设本科专业101个;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8个;教职工3000余人,学生3.8万余人。

二、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1、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4、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5、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6、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9、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10、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1、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2、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13、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14、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5、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16、第十五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17、第十六条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8、第十七条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19、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20、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21、第二十条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22、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3、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4、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2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26、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7、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28、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9、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0、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31、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32、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33、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34、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35、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36、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7、第三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38、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乒乓球。考生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江苏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报名材料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科目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 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 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将采用专业级差(总级差值不超过3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七条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第三十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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