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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考试信息网报名入口(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http:xxrx.hhkszx.cn:8010)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24

一、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中心电话

1、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中心电话是0471-3261111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科研和评估等相关任务;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

4、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内蒙古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辽市招生办)中考科的联系电话号码是0475-8212786和0475-8212786;普招科联系电话号码是0475-8212517和0475-8212517。具体地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34号。

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xxrx.hhkszx.cn:8010/

1、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 ://xxrx.hhkszx.cn:8010/

2、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基函〔2014〕76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4、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5、(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6、(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7、(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9、(一)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0、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1、市四区教育局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制定各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市四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与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12、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hkszx.cn)”,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5月2日—6月1日。

13、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14、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可以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15、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8月10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16、(二)市区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7、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8、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要优先安排市区城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四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9、①市四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对参加“小升初”电脑派位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3日。

20、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继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

21、③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继续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22、④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23、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

24、⑤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25、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完成时间:5月1日—10日。

26、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时间:5月11日—28日。

27、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册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5月29日—31日。

28、④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具有“分招”资格。

29、⑤有关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另行通知。

30、(1)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31、(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主管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8月31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招生。

32、(3)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3、(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3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35、(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6、(二)规范招生管理。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37、(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市、旗县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8、(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9、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命题与试卷评审组、信息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全面负责2022年中考工作。

(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网上阅卷及相关答疑工作。

(四)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具体包括中考体质测试工作、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保障、网上录取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答疑工作。

1.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2年中考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市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2022-202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hkszxcn)公布。

4.2022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 结业考试 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5.2022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发文公布。

6.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7.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秀毕业生,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实验班,招收市四区初中阶段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少数民族语文科目。

10.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2个,面向市四区招生:同时面向全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初中毕业生招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学生120人,其中面向呼和浩特市招收10人。

11.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2.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落实旗县优质高中分招政策,完成2022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2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9年入学(2022年参

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4.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15.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公安民警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满10年的现役军人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体育。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民族语言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1.具有市四区户籍(2022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2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答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内蒙考试信息网报名入口(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网入口:http:xxrx.hhkszx.cn:8010)

2022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二代身份证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由学校统一上交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确认。

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2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千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2年7月18日8:00-20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2年7月22日8:00-23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2年7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7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他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学籍和考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在2022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六)2022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全市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发布。

附件: 2022年呼和浩特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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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2: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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