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查询?河南税务怎么查询已缴费记录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23
一、河南税务怎么查询已缴费记录
一、河南税务可以用以下方法查询已缴费记录
12333是社保查询电话,大家可以直接拨打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携带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保中心的窗口查询。到达社保中心的时候,可以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也可以到人工窗口查询。
登陆社保查询的官方网址,输入社保卡密码即可查询了。
电子社保卡查询的方法很简单,电子社保卡是实体社保卡对应的虚拟卡,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通过电子社保卡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过往缴费记录。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社保费申报及缴费历史记录
5、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①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菜单下面的“社保费申报查询”。
②.直接显示出若干期间内社保费申报状态、缴费状态、金额、申报日期等项目。
③.也可以选择申报日期和申报状态进行精确查询。
⑤.点击数据区最右侧的“查看明细”,可以查询记录明细。
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可以查询到历史缴费金额和申报日期。
1、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2、然后点击进入公众号,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
3、然后点击进入,然后选择缴费类型,进行用户注册即可进行社保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
二、在河南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自然人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多少
用户名为注册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是1234。在河南电子税务局官系统初次注册,界面出现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分别是自己的注册手机号和1234。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三、河南税务怎么查询发票
1、河南税务查询发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另一种是通过手机APP“河南税务”进行查询。
2、如果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首先需要登录网站,然后点击“发票查询”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校验码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该发票的具体信息。
3、如果通过手机APP“河南税务”查询发票,需要先下载并安装APP,然后注册并登录账户。在APP首页,点击“发票查询”选项,输入相应的发票信息,即可查询到该发票的具体内容。
4、无论是通过网站还是手机APP查询发票,都需要输入正确的发票信息才能查询到准确的结果。此外,查询结果还包括发票的开票日期、开票金额、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内容,以及发票的红字冲销、作废等信息。如果查询不到结果或者查询结果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处理。
5、总之,河南税务查询发票的方法十分便捷,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手机APP“河南税务”进行查询,只需输入正确的发票信息,即可查询到准确的发票内容,为纳税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四、河南税务局电话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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