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北大校址是和坤府一部分吗)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23
一、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原文
1、《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是1917年蔡元培的演说作品。这篇演说是蔡元培在1917年就任北大校长时发表的。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期间,提出“兼容并包”,延请陈独秀等大批新学人物和刘师培等旧学人士进入北大,并裁减了不称职的教员,清除了一大批腐朽守旧的人物。经过这番整顿,教师队伍的素质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他还在学生中间大力提倡思想自由,培养学术研究风气,树立新道德新风尚。本文就是他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
2、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演说(蔡元培)
3、五年前,严几道先生为本校校长时,余方服务教育部,开学日曾有所贡献于学校。诸君多自预科毕业而来,想必闻知。士别三日,刮目相见,况时阅数载,诸君较昔当为长足之进步矣。予今长斯校,请以三事为诸君告:
4、一曰抱定宗旨。诸君来此求学,必有一定宗旨,欲求宗旨之正大与否,必先知大学之性质。今人肄业专门学校,学成任事,此固势所必然。而在大学则不然,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做官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因做官心热,对于教员,则不问其学问之浅深,惟问其官阶之大小。官阶大者,特别欢迎,盖为将来毕业有人提携也。现在我国精于政法者,多入政界,专任教授者甚少,故聘请教员,不得不聘请兼职之人,亦属不得已之举。究之外人指摘之当否,姑不具论,然弭谤莫如自修,人讥我腐败,问心无愧,于我何惧?果欲达其做官发财之目的,则北京不少专门学校,入法科者尽可肄业于法律学堂,入商科者亦可投考商业学校,又何必来此大学?所以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轨,诸君肄业于此,或三年,或四年,时间不为不多,苟能爱惜分阴,孜孜求学,则求造诣,容有底止。若徒志在做官发财,宗旨既乖,趋向自异。平时则放荡冶游,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责,文凭到手,即可借此活动于社会,岂非与求学初衷大相背驰乎?光阴虚度,学问毫无,是自误也。且辛亥之役,吾人之所以革命,因清廷官吏之腐败。即在今日,吾人对于当轴多不满意,亦以其道德沦丧。今诸君苟不于此时植其基,勤其学,则将来万一因生计所迫,出而仕事,但任讲席,则必贻误学生;置身政界,则必贻误国家。是误人也。误已误人,又岂本心所愿乎?故宗旨不可以不正大。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一也。
5、二曰砥砺德行。方今风俗日偷,道德沦丧,北京社会,尤为恶劣,败德毁行之事,触目皆是,非根基深固,鲜不为流俗所染。诸君肄业大学,当能束身自爱。然国家之兴替,视风俗之厚薄。流俗如此,前途何堪设想。故必有卓绝之士,以身作则,力矫颓俗,诸君为大学学生,地位甚高,肩此重任,责无旁贷,故诸君不惟思所以感已,更必有以励人。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已且为人轻侮,更何足以感人。然诸君终日伏首案前,芸芸攻苦,毫无娱乐之事,必感身体上之苦痛。为诸君计,莫如以正当之娱乐,易不正当之娱乐,庶几道德无亏,而于身体有益。诸君入分科时,曾填写愿书,遵守本校规则,苟中道而违之,岂非与原始之意相反乎?故品行不可以不谨严。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二也。
6、三曰敬爱师友。教员之教授,职员之任务,皆以图诸君求学便利,诸君能无动于衷乎?自应以诚相待,敬礼有加。至于同学共处一室,尤应互相亲爱,庶可收切磋之效。不惟开诚布公,更宜道义相勖,盖同处此校,毁誉共之。同学中苟道德有亏,行有不正,为社会所訾詈,已虽规行矩步,亦莫能辨,此所以必互相劝勉也。余在德国,每至店肆购买物品,店主殷勤款待,付价接物,互相称谢,此虽小节,然亦交际所必需,常人如此,况堂堂大学生乎?对于师友之敬爱,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三也。
7、余到校视事仅数日,校事多未详悉,兹所计划者二事:一曰改良讲义。诸君既研究高深学问,自与中学、高等不同,不惟恃教员讲授,尤赖一已潜修。以后所印讲义,只列纲要,细微末节,以及精旨奥义,或讲师口授,或自行参考,以期学有心得,能裨实用二曰添购书籍。本校图书馆书籍虽多,新出者甚少,苟不广为购办,必不足供学生之参考。刻拟筹集款项,多购新书,将来典籍满架,自可旁稽博采,无虞缺乏矣。今日所与诸君陈说者只此,以后会晤日长,随时再为商榷可也。
8、五年前,严几道先生为本校校长时,我刚刚在教育部工作。在开学那天曾为北大做了一点事情。各位都是从预科读下来的,所以想必你们也听说过我。士别三日,刮目相看。何况已经过去了好几年,各位也一定是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今天就要执掌北大,所以有三件事要通知各位:
9、一是抱定宗旨。各位来北大求学,肯定有一定的宗旨。如果想知道你的宗旨是否正大,就要先知道大学的性质。现在的人专科学校就读,学成之后有所工作,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大学则不是这样。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外人常常指责咱们北大的腐败,因为在北大读书的人,都是有着当官发财的梦,所以从预科毕业后,大多数是进入法律系,进入文科的很少,进入理科的更少。大概是因为法律是做官的捷径啊。因为一心想做官,所以不问老师的学问深浅,而是问官职大小。官阶大的人,特别受欢迎,大概是为了方便毕业生有人提携啊。现在我国的政法工作者,大多是进入政界,专职做教授的人很少,所以聘请教师,不得不请兼职的人,这也是不得已之举。讨论外人指摘的合适与否,不具体说了,消弭批评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自己的水平。别人说我们腐败,我们问心无愧,有什么可恐惧的啊。真是有做官发财的目的的话,北京有很多专科学校,进入法律系可以在法律学校学习,进入经济系可以在商业学校报考,又何必要来北大呢?所以各位要抱定宗旨,为了寻求知识而来,进入法律系,不是为了做官;进入经济系,不是为了发财。宗旨定下来,事情就都进入轨道了。各位在这里学习,或者三年,或者四年,时间不是不少,如果能珍惜时间,努力学习,那么成绩会很大的啊。如果只是为了发财做官,宗旨就是错误的,那么就会出现问题。平时不努力学习,临考试时再熟读讲义,不考虑有没有获得知识,只挣分数的高低;考试一完,就把书都扔在一边,混个三四年,有了文凭,借着这个在社会上走动,这岂不是与进入大学的初衷背离了吗?虚度光阴,毫无学问,是耽误自己啊。且辛亥那一战,我们之所以革命,就是因为清廷的腐败啊。就是现在,也有很多人对政府不满意,也是因为社会的道德沦丧啊。现在各位如果不在这个时候打好基础,勤奋学习,则如果将来为生计所迫,担任讲师,则一定会耽误学生的啊。进入官场,则会耽误国家,这是贻误别人啊。误人误己,谁又愿意这样呢?所以宗旨不可以不正大。这是我对各位的第一点希望。
10、第二,将德行努力砥砺磨炼,现今的风气越来越苟且敷衍,只顾眼前,道德沦丧,北京社会尤其是这样,败坏德行的事情,比比皆是,不是德行根基牢固的人,少有不被这种风气污染的。各位在大学学习学业,应当能约束自己,爱惜自己。国家的兴衰,要看社会风气是高尚还是低劣。如果都流于这种风气,前途不堪设想。所以必须有卓越的人士,以身作则,尽力矫正颓废的社会风气。各位作为大学学生,地位是很高的,理应承担这份责任,不能推卸,所以各位不光要思考如何提升自己,更必须要成为他人的'榜样。假设不修德,不讲学,和颓废的社会风气同流合污,已是侮辱自己,更何谈成为他人的榜样。然而各位终日在书桌前发奋学习,没有什么娱乐活动,肯定会感到身体上的劳累痛苦。我为各位打算,不如用正当的娱乐活动替代不正当的娱乐互动,既不损害自己的德行,也对身体有好处。各位进入自己的专业时,曾经填写了志愿书,遵守本校的规章制度,如果中途违反,不就是当初的意思不一样了吗?所以品行不可以不严谨对待和修养。这就是我对各位的第二点希望。
11、三是敬爱师友。教员教授知识,职员服务大家,都是为了大家学习的便利,大家总不可能无动于衷吧?所以就应该以诚相待,尊敬有礼。至于同学住在一起,尤其是应该互相关爱,这样才会有互相交流学习的效果。不光要开诚布公,更要互相勉励,都在北大,则要荣辱与共。如果有同学道德有问题,举止有不当,社会上遭到批评,即使你自己德行合体,也难以辩解,所以大家更要互相勉励。我在德国,每当到商店里买东西,店主都热情款待,付钱接物,也都互相说谢谢。这虽然只是细节,但这是交际所需要的,普通人况且这样,更何况堂堂大学生呢?对于师友的敬爱,这是我对各位的第三点希望。
12、我掌管北大才仅仅几天,很多校务还不是很了解,现有两个计划:一是改良讲义。不仅要靠讲授的知识,还更要靠各位自己的潜心学习。以后印教义,只印提纲,细节上的,还有精要的内容,都由讲师口述,或者学生自己找参考,以求学有所得,能够真正对大家的学习有作用。二是添购书籍,本校图书馆书籍虽然多,但是新书很少,如果不广泛购书,必然不能足以给学生参考。现在正在筹集钱款,多多购买新书,将来书籍满架,自然可以多方参考,不会有知识上的缺乏。今天和各位说的就这么多,来日方长,随时都可以和我商讨这些啊。
13、蔡元培(1868—1940),浙江绍兴人,原籍浙江诸暨,民主主义革命家和教育家。蔡元培数度赴德国和法国留学、考察,研究哲学、文学、美学、心理学和文化史,为他致力于改革封建教育奠定思想理论基础。曾任教育总长、北京大学校长、人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他为发展中国新文化教育事业,建立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堪称“学界泰斗、人世楷模”。1917~1928年在北大任职期间,锐意改革,使北大面貌焕然一新。
14、他提出了“五育”(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和“尚自然”、“展个性”的儿童教育主张。他试图通过贫儿院的试验和推广,逐步以学前儿童公共教育替代当时的家庭教育,最终实现学前儿童公育的理想。他是我国近现代美育的倡导者,主张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实施美育,设想通过胎教院、育婴院、幼稚园三级机构实施学前儿童美育:把胎教作为美育的起点;让婴儿及其母亲生活在由自然美和艺术美构成的环境之中;认为幼稚园的美育一方面通过舞蹈、唱歌、手工等“美育的专题”进行,另一方面则要充分利用其他课内涵的美育因素,如“计算、说话,也要从排列上、音调上迎合它们的美感,不可枯燥的算法与语法。”教育论著有《蔡元培教育文选》、《蔡元培教育论著选》等。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1、(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历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诞生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后易名为北京大学的京师大学堂,从一开始就在她的专门学第三门“高等政治学”内设有法律学课程。1902年根据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1917年,国民政府对北洋大学与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北洋大学改为专办工科,法科移并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工科移并北洋大学。
2、(二)法律学门学制四年,所设课程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课,设: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公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国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另一类为补助课,设: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学生读完主课和补助课,尚可随意选修其他课程。修业期满,写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即为毕业。王家驹、程树德、芬来森(英国)、李方、王基磐、陈籙、沈觐扆、冈田朝太郎(日本)、白业棣(法国)、博德斯(法国)、震均鋆、科拔(英国)、王宝田、嵇镜、徐思允、巴和,为政法科最初的教员。
3、(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将学款移作他用,京师大学堂处境艰难。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京师大学堂复又开学。教育总长蔡元培着手改革旧教育制度。5月改京师大学堂为国立北京大学校,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以严复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是年法科法律学门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为法律学门讲授社会立法;聘周家彦、左德敏、徐崇钦、黄振声、徐墀、黄右昌、陶履gōng、胡钧、马寅初、张祖训为法科本科教授;王彦祖、郭汝熙、朱锡龄、韩述组、林损、李景早、黄国聪、伦哲如、黄振华为预科教授;废政府官吏为专任教员。同时还改定了课程。年底,法律学门有本科生206人,预科生222人,成为全校大的学门。在改革法科教学制度的同时,在法律学门还设立法律学门研究所,以黄右昌为主任,聘王宠惠研究比较法律、张嘉森研究国际法、周家彦研究行政法、罗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险法、康宝忠研究中国法制史、陈长乐研究美国宪法、王景歧研究中国国际关系及各种条约、徐崇钦研究商业及工厂管理法。1918年在体制上又出新举措,由黄拔声、黄右昌、梁宓、王景歧、孙孝移、雷孝敏、周家彦、康心孚、左德敏、陈介、鹏屠振、余启昌、何基鸿、组成法律学门教授会,实行教授治门。1919年旋又将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设系主任一人,由该系教授会选举产生。还将旧学制中均为必修课的各门课程,改为半为必修、半为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课程,可选该系课程,亦可选他系课程。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师生思想活跃起来,经常参加新闻研究会、哲学研究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等团体举办的学术讲座,学习世界上先进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运动,参加五四爱国斗争,并组织法律研究会研讨国内外一系列重大法学问题。自此,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渐成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阵地。
4、(四)20年代,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日趋完善,师资力量有所增强发展,但后期由于北京大学屡有变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变动。1924—1925年,法律学系课程已达30余门,教员人数亦有所增加。所设必修课有: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总论、民法债权各论、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民事诉讼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条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据船舶、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外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学原理、专门研究(以论文和译书为研究方法)。选修课有:法律哲学、社会立法论、中国法制史、罗马法、刑事政策、法院编制法、破产法、法医学、社会学、财政学总论、第二外国语。主要教员有:余qǐ昌、张孝移、王世杰、张志让、梁仁杰、左德敏、林志钧、黄右昌、陈瑾昆、石志泉、白鹏飞、李浦、燕树棠、夏勤、杜国庠、程树德、林彬、冯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军阀张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的九所高校合并为京师大学校,并北京大学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学,称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复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16日又改为北平大学。迫于北京大学师生要求复校的强烈抗争,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法律学系也随之恢复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5、(五)1930年12月,蒋梦麟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仿照美国改革教育制度。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在于:设法学院,以周炳琳为院长。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为戴修瓒。系设系务会议,由系主任及该系教授副教授组成,系主任为主席。法律学系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师资颇可观。必修课:党义(王先强)、政治学概论(浦薜凤)、经济学概论(卢郁文)、心理学(樊际昌)、国文、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民法总则(燕树棠)、民法物编(余启昌)、民法债编总论(刘志敭)、民法债编各论(戴修瓒)、民法亲属编、民法继承编(林彬)、特种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鸿,保险法、李浦,票据法、海船法,(戴修瓒)民事诉论法(李怀亮、石志泉)、刑事诉讼法(陈瑾昆)、刑法分则(林彬)、罗马法(赵之远)、强制执行法(于光熙)、行政法各编(白鹏飞)、国际公法(王化成)、国际私法(燕树棠)、英文法律选读(燕树棠)。选修课:中国法制史(程树德)、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程树德)、法理学(赵之远)、社会学(许德珩)、德国法(何基鸿)、破产法(王家驹)、劳工法(何基鸿)、法医学(刘北霖)。学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年上课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满132学分即为毕业。第一、二学年每学期选习至多不得超过22学分,第三、四学年每学期至多不得超过18学分。学生毕业,得学士学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长兼主任,负责培养法学研究生。
6、(六)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38年春旋又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此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编入西南联大法商学院,历时8年。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而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西南联大8年期间,法律学系主任为燕树棠。其间先后在法律学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树棠外,有戴修瓒、蔡枢衡、芮沐、费青、陈瑾昆、罗文干、张企泰、李士彤、李祖荫、章剑、马质夫、赵凤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联大法律学系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两方面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亦注重这两者的兼顾。所设课程有:国文、英文、中国通史、逻辑、自然科学、西洋通史、哲学概论、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绪论、民法概论、宪法、国际公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行政法、中国司法组织、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劳工法、社会立法、法理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海商法、保险法、民事执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据法、刑事政策、法医学、毕业论文。学生实行学分制,读完140学分左右方可毕业。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间在联大法律学系就读学生约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学系许多师生积极参加了爱国学生运动。
7、(七)1946年5月,西南联大结束,三校复员。北京大学重迁北平,于是年秋开学。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合为法学院。至共和国成立,其间法律学系主任先后由法学院长周炳琳和教授冀贡泉、费青担任。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亦有加强。课程方面,增加了比较宪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间在法律学系先后担任教授的有:燕树棠、费青、蔡枢衡、戴修瓒、芮沐、戴剑、李士彤、黄觉非、刘志yáng、冀贡泉、李祖荫、王克勤、张忠德、赵凤喈、龚祥瑞、严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亦大大超过西南联大期间累计达600多人。处于中国革命趋于胜利前夕的法律学系师生,积极参加了进步的学生运动。
8、(八)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带来变革的曙光。法律学系对课程设置作了较大调整。设有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原理、婚姻法、国际公法、审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学、法医学、政策与法令、苏联法律研究、名著选读、国际公法研究、国际私法、毕业论文等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程外,还要学习其他系开设的一些课程。课程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共和国诞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员此时多还在系任教。张志让、何思敬等教授曾来系兼课。1952年,新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由著名法学家、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钱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
9、(九)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学系第一届主任。“依靠老干部,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吸收有真才实学的老教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学系的指导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学系新一届教职工41人在北京大学集结。他们分别来源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机关和北京大学。其中包括一批欧美留学归来的教授、学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教授郑重宣布法律学系重新成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设有系办公室、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国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资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个教研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当时法律学系办系指导思想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点是:“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都来系作过报告。法律学系教学计划从1954年至1966年前,先后共有六次较大的变化,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几次教学计划的修改特点大致如下:
10、(一)学制:由四年制改为五年制。
11、(二)培养目标:开始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级专门人才;五年制时期为法学家、政法研究人才与师资、理论研究人才。
12、(三)法律专业课程(包括选修课),建系初期介绍苏联法学的课程略多些。
13、1954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程中苏联课程比重较大,约有七门,中苏内容结合的课程约有六门,共十三门课,占法律专业课一半。
14、1955年法律专业课31门,主要以讲中国内容课程为主,取消了苏联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及法院组织法。合并了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法,将法医学改为必修,增开了国家与法的理论专题、检察监督、司法统计。
15、1956年法律专业课27门必修课中取消了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苏联财政法,增加了政治学说史,我国的农业合作社法。
16、1959年法律专业课26门课中必修课中增开了人民公社规章制度,公检法组织与任务、资产阶级国家法、国际关系史、资产阶级民商法、罗马法。
17、1960年法律专业课19门,其中将刑法学、诉讼法、婚姻法等六门课合并为政法业务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介绍。
18、1961年至1966年教学计划基本无多大变动,法律专业课程为21门课,增开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现代资产阶级法与批判,将刑、民法改为刑事政策与法律和民事政策与法律。重建后的法律学系第一次科学讨论会,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举行。法律学系自重建系以来,每年校庆,均举办科学讨论会。许多优秀论文参加学校评选,有的参加高校评选。
19、由于法律学科的实践性强,师生注重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广泛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起草,经常出席国家机关的有关会议,并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担任陪审员和律师。系主任陈守一教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课程的教师十多人,担任兼职律师,多次担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有重大影响的李万铭诈骗案等,该系兼职律师都曾出庭辩护。此间对外交流活动主要是与前苏联东欧国家进行,陈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访前东欧国家,后者也有学者多次造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约半数来自在职干部。
20、(十)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于政治运动和劳动的增多,法律学系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反右”、“反右倾”、“大跃进”等,历史性地与法律学系师生的生活纠葛在一起,留下诸多沉重的回忆。在这一时期,教学计划中增大了劳动锻炼、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方面内容的比重。学制改为五年。培养目标为“政法研究人才和师资”、“政法工作者”、“理论研究人才和师资”等。
21、1960年将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并为业务教研室。这十年中招生虽不曾中断但招生人数每有降低。1962年仅招生19人。本科生从1957—1966年共计招收约360人。1959年开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22、(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学系的决定。由于法律学系教职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图书资料基本没有流失,为以后恢复教学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也没有其它形式的教学活动。1972年,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首先开办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干部短训班,随后举办了华北五省市政法干部培训班。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三十六名教职员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1974—1976年,法律学系连续招收三届共计150余名工农兵学员,并同时举办多期干部培训班,为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这期间开设的课程逐渐增多,为几届工农兵学员及干部培训班学员开设的课程已有20余门: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改法、刑事侦查、国际法、法律文书等。
23、(十二)1977年,随着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迎来新的转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学系进入了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新时期,法律学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逐步得以明确;把法学教育、研究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设置先进和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法学教学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国家、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2009年,法律学系已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主任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
24、(十三)新时期伊始,法律学系即把师资队伍建设当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调进一批教学骨干。从1979年起,每年开展评定职称工作。同时注意挑选毕业的博士、硕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国外学有所成的博士、硕士回系、来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编教职员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41人。在编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家级突出贡献津贴的28人。教师中获博士学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
25、(十四)法律学系经常注意教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到1998年2月已设9个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与犯罪学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诉讼法与司法鉴定学教研室。其中法学理论和国际法为国家教委批准的重点学科;另有资料室和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先后成立了由法律学系代管或隶属于法律学系的12个研究机构;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犯罪问题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学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劳动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中心。另设有同和律师事务所,燕园法律事务所,司法鉴定室。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些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中,有的是国内所仅有的,有的是国内最先设立的。
26、(十五)专业体系和课程设置体系,是法律学系在新时期中发展尤快的环节。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急需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来说:经过这些年发展,到1998年,已有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这12个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法律学系有八个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它们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宪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
27、(十六)法律学系注意将教学与学术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教员开好课、多开课、开新课,鼓励教员钻研学术、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8、到1997年,全系在新时期共编撰各类高等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一百六十余部,发表论文一千四百余篇。各类工具书60余部。教材中有30余部系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获奖教材为:《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宪法学概论》、《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国际法》、《经济法原理》等等。
29、专著中有许多是属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许多教材由于编写与出版早、质量好,在法学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30、法律学系还于1978年创办了《国外法学》杂志,1988年又改刊为《中外法学》。法律学系法律图书馆是保存、管理图书资料工作进行得较好的图书馆。法律学系研制的《CHINALAW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工程》,建立了中国法律数据库,填补了国内法学领域的一项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国家教委拨款投资兴建的“法学楼”于1993年3月交付使用,为法律学系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
31、(十七)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形成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具特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学生或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别掌握该专业所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既重视基本理论又重视从实践出发,培养实用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视社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级至1992级本科学生因军训实行五年制外,余皆实行四年学制。从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02人,硕士研究生班约50人,博士生17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二百余人。自1977年以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418人,硕士学位887人,博士学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国招收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5人,攻读法律课程,成为该系首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从1993年开始,为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推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较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学系在北京、深圳、汕头、昆明、广州、烟台等地举办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从1985—1988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干部法律专修科,共培养大专层次学员600余人。1983—1989年承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科,培养学员110人;1986—1990年为全国武警干部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四年中,培养大专层次的毕业生5000人左右,并先后承担北京地区的函授教学任务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编写和教学辅导任务。1985—1990年,支持烟台大学、宁波大学等创办法律学系。1980—1993年,与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学社联合创办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教职员也参与了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的创办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决定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该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届招收学员60至70人,十年中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各类干部600余名。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7年起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届,共1800余人,其中已有400多人获学士学位;从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在香港招收民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届,两专业共招硕士研究生70余人,1994年首届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有13人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本科文凭及学位教育以及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香港回归培养了一批法律专门人才,该项教育荣获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这十数年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招收学生、学员的人数、授予学位的人数培养人才的人数,大大超过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总人数。
32、(十八)法律学系还是全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最为活跃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学系被列为绝密专业,对外交流活动很少。解密后,对外交往迅速发展。
三、北大校址是和坤府一部分吗
1、和珅府是现在北京市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恭王府。
2、恭王府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初为大学士和珅的私邸。同治初年,这里的第三代主人恭亲王奕欣,身兼议政王、军机领班大臣等要职,重权在握,显赫一时,乃大筑邸园,同时也对府邸部分进行了修缮与改建。我们看到的恭王府的建筑规模与格局,就是在那个时候最后形成的。
3、恭王府前半部是富丽堂皇的府邸,后半部为幽深秀丽的古典园林,总占地面积将近六万平方米。其府邸建筑庄重肃穆,尚朴去华,明廊通脊,气宇轩昂,仅次于帝王居住的宫室。府后的萃锦园则衔水环山,古树参天,曲廊亭榭,富丽天然;其间景致之变化无常,开合有致,实为中国园林建筑的典范。
4、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饱含篆刻风韵,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标志形似瓦当,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色。标志中间部分用阴文,体现了兼容并蓄、饱满深厚的内涵;外圈简洁明了,展现了广博开放、常为新的姿态。
5、1917年8月,时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先生请鲁迅先生设计了北大校徽,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象征着学校乃育人之所。
6、说勤奋,战争年代的北大学子在炮火和硝烟中笔耕不辍,和平年代的图书馆、实验室中依然是北大人忙碌的身影;
7、论严谨,文史学科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理工学科精益求精、锱铢必较;
8、讲求实,费孝通深入江村开展社会调查,马寅初校长“单枪匹马”坚持“新人口论”的风采犹存;
9、谈创新,北大一直在持续改革中前进,引领着中国高等教育的进步,培养着“引领未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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