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调整方案 北京社保政策是什么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9 14:45:52
一、北京社保交够10年有什么政策
北京社保交够10年可以退休。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外来劳务工在北京地区累计参保缴纳社保满1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在别的地区缴费5年),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选择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地区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或都选择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北京地区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0年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能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一、北京缴纳满十年,是否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在社保里是占大头的存在,也是无论哪种社保,都必须缴纳的极其重要的保险。最低要求是社保缴纳满15年,不论在哪里缴纳,加起来时长够就可以。
二、那如果不是北京本地的户口怎么办?
如果是非北京户口,两个退休地是可以选择的。要么在北京退休,要么回户籍地退休,不可以在老家退休享受北京待遇。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关系早就可以实现跨区域转移。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有关跨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提出了有关规定。
在退休地的确定方面,养老保险规定明确:
只在户籍地缴社保,肯定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只要在现在的缴费满10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在现在的缴费也不满10年,但最近有地方缴费满10年的,去该地办理退休。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在现在地缴费也不满10年,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那么应当回到户籍地办理退休。
所以你以后可以在退休前回到北京继续缴费,就能享受北京的退休金待遇。
不过一定要记住,我们退休的时候要将所有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退休地来计算养老金。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建立科学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是确保参保人员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预期
规划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再给予补贴。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
年,提高到了不低于人均420元,并提出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十三五”期间,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筹资方式及渠道,科学确定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有机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厘清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的运行,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四、北京社保连续交10年的意义有:
1.享受养老待遇。在北京社保累计缴纳15年,可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且若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越高,那么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
2.北京养老待遇更高。北京属于一线城市,社平工资高,意味着缴纳养老金的保费高,也意味着退休后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3.摇号上牌。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或者连续缴纳5年个人所得税,才可摇号上牌,购买机动车。个人所得税可断月,但是不可断年;社保补缴有效,个税补缴则无效;
4.买房。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或者连续缴纳5年个人所得税,才满足买房条件。但是如果期间断月,或者补缴,则无效;
5.落户。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才可在北京落户;
6.儿童上学。在北京,儿童父母双方需在学校所属的区县连续缴纳6-12个月的社保,子女才可以在该区县办理入学。具体还以当地规定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区县不认可社保补缴记录;
7.港澳通行证、签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才可办理港澳通行证、签证,且补缴有效;
8.享受医保待遇。在北京连续参加社保满2个月后,才可使用医保卡的实时结算功能;
9.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领取津贴、享受产假;
10.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北京社保包含了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失业,则满足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前提下,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北京社保包含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发生工伤,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北京社保政策是什么
1、按照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2、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3、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3、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5、(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三)财政补贴;(四)滞纳金;(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第十二条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7、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第十三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8、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9、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0、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11、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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