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app下载官网?常州财政缴费可以支付宝吗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3 23:53:33
一、常州大学生补贴政策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深入推进“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项目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创业资助支持,以及最高3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全年全市组织举办30场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采集、开发不少于6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31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各级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0年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博士购房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补贴:
1. 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2.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35周岁以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乘坐地铁通勤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轨道公司)
积极组织举办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接、课题项目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
1.对应邀来常参加“万名硕博常州行”系列活动的硕博研究生,给予交通及食宿等补贴。
2.对来常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给予交通等补贴。完成课题项目研究目标的,除接收单位提供食宿和生活待遇外,给予2000-3000元/人的课题补贴,并给予指导老师(导师)1000-2000元的带教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减轻用人单位招聘成本,对参加我市“名校优才引进计划”等引才活动的用人单位,免收租场费、席位费、招聘海报制作和布展等费用,并根据招聘会性质和地域,相应减免食宿费及交通费。
2.设立荐才和引才工作补贴。对积极向我市推荐人才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引才成效突出的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评选后给予3-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组织有培训意愿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充分运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线上 线下”一体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并稳岗就业的,按照2020年净增参保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款。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款。
二、常州财政缴费可以支付宝吗
1、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常州市殡仪馆积极响应常州市财政局号召,已于2020年11月18日起推行移动支付及电子票据。
2、实行移动支付后,群众只需扫描纸质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缴款。
三、常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1、1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李若娴女 101000405020 1 1
2、2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马文慧女 101040108920 1
3、3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陶嘉闻女 101040109513 1
4、3 4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刘健羽男 101000605911 1 1
5、5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谢帝男 101000606206 1 2
6、6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盛亚洲男 101031803309 1 3
7、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梅诚楠女 101040104907 1 1
8、8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李琳女 101040301609 1 2
9、9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刘雅女 101040503019 1 3
10、10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刘子奇男 101050401310 1 1
11、11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陶一诺男 101040101220 1 2
12、12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周飞龙男 101000600729 1 3
四、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对在常州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25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人才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1.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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