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职校,职校招生和学历提升信息网。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择校网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择校网

>

职校资讯

>

招生百科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无锡省交通学院中级工考试在哪查询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7 02:11:41

一、2023年上半年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无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

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七)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九)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注意:因本公告中的考试与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同步进行,所以报考人员请选择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6日16: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ztzl/wxrskszl/index.shtml)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8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8日的09:00-17:00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8日18: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并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80029)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00-12:00。

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2023年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报名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二:无锡市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科目见附件一《2023年上半年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

(三)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

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

(二)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统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报名资格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10-12333、0510-81880029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0-8182263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0-81822491

附件一:《无锡市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二:《无锡市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s://.87dh/xl/

二、无锡省交通学院中级工考试在哪查询

1、无锡省交通学院中级工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上查询。

2、中级工毕业的学生多如牛毛,随处可见,在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多大的优势。

3、但高级工却要在高级技校,通过相应高级工专业的技能等级证考试,考试合格,拿到高级技能等级证方可办理高级工毕业证,所以高级工人才相对来说数量较少,当然含金量高很多,相对中级工具有很大的优势。

4、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级专业带头人10名;70多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5、教授5名,副教授等副高职称近80名,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高级技师、技师50名。近年来,学校教师主编、参编各类教材40余种、60多本。

6、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2021年江苏无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批准,无锡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省驻锡垂直管理机关考试录用664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批准,无锡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省驻锡垂直管理机关考试录用664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上述人员以曾取得的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限无锡生源或无锡户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上述人员以曾取得的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限无锡生源或无锡户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无锡户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无锡户籍。

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具有无锡户籍可以报考。

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具有无锡户籍可以报考。

职位对生源地或户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职位对生源地或户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其2020年取得学历(专业)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其2020年取得学历(专业)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5.经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5.经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6.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6.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7.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本简章规定执行;

7.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本简章规定执行;

报考驻锡监狱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报考驻锡监狱职位的,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8.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如配偶或父母户籍已落户(报名截止日前)我市(含所辖各区)或所辖县(市)的,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或宜兴的,或配偶系军人并在江阴或宜兴服现役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8.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如配偶或父母户籍已落户(报名截止日前)我市(含所辖各区)或所辖县(市)的,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或宜兴的,或配偶系军人并在江阴或宜兴服现役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9.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9.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10.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10.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11.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1.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2.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12.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优秀”的具体标准:近3年年度考核须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有1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曾获县(区)以上表彰奖励。

“优秀”的具体标准:近3年年度考核须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有1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曾获县(区)以上表彰奖励。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无锡市的录用计划及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zzb.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公务员考试专题”进行查询。

无锡市的录用计划及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zzb.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公务员考试专题”进行查询。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无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无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无锡省交通学院中级工考试在哪查询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解决(0510)82823315。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解决(0510)82823315。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可通过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可通过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见《无锡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条款)。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将在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见《无锡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条款)。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将在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人选信息在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人选信息在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录用体检工作。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录用体检工作。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无锡市2021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无锡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者招录机关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相关咨询电话通过报名网站公布。

无锡市2021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无锡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者招录机关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相关咨询电话通过报名网站公布。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考录政策咨询:(0510)81827482、12333

考录政策咨询:(0510)81827482、12333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每日9∶00-12∶00、13∶00-17∶30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每日9∶00-12∶00、13∶00-17∶30

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2月20日,每日9∶00-11∶30、13∶00-17∶00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2月20日,每日9∶00-11∶30、13∶00-17∶00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简章由无锡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九、本简章由无锡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文章分享结束,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网和无锡省交通学院中级工考试在哪查询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标签:      

2024年招生 在线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中高职专本科院校及计划外招生院校,汇总各校招生要求及专业信息,如您今年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请自愿填写下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适合您就读的大学,安排招生老师与您沟通。即刻报名,圆大学梦!
*

学生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当前学历

 

意向专业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chinazhen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陕ICP备20230103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