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项扣除标准最新政策(个税附加扣除标准2022)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7 11:51:48
一、专项附加扣除选2022还是2023
2022年12月已经开始了,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毕竟这事关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该如何申报,我们来看一下。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1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3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二、个税附加扣除标准2022
202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税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扣税额度: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
纳税对象: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纳税人;
扣税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专项附加扣除年度2022还是2023
事关你的钱袋子!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即日起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该如何申报,我们来看一下。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3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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