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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通知文件系统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06 17:18:32

一、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学业预警与退学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1.学生已选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0学分,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10学分,给予学业危机警告,由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学生已选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30学分,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15学分,由所在学院劝其退学,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但不属于处分: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允许修业年限且不满足毕业与结业条件者。

2.经确诊为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者。

4.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每学期开学初,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

6.愿意接受学校的退学劝告,且家长同意退学者。

7.本条例其他条款规定的须退学者。

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二、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非疾病原因须中断学业的,可申请停学。

第二十七条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或停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停学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要求休学或停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2.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或停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学生休学或停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学籍。

3.学生休学、停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医疗保健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参加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

4.学生休学、停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等在校生享有的待遇。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5.学生休学或停学期间回家往返所需路费等自理。

6.休学或停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但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九条申请并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可申请停学保留学籍一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停学离校手续。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回校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获准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批准之日起两周之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并按时离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复学书面申请,并附派出所或街道、居委会证明(休学者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证明),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获准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入学年级的低一年级学习,如因专业取消或改并等,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3.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未办理复学手续以前,不得参加选课和听课,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4.休学或停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纪录的学生,被学校取消学籍或作自动退学、勒令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均不予受理其复学申请。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果报考其他院校或申请办理出国留学,均须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习期间自愿参军服兵役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我校学籍。

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电话

1、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91-83775659,该校联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邮编为350002。

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3、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历练学生“知、情、意”三种能力,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独立及民办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4、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在校生规模近12000名。

5、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秀教师资源,构筑了“专家学者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教授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教学管理人,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6、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教师获批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近三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达110多项。近五年,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8项。拥有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群7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改革团队2个、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9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

7、近年来,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合作办学层次。实行与美、德、加、英、日、澳等地13所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共同实施“2 2”、“1 3”、“3 1 1”联合培养模式。闽台合作方面,与台湾4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深入开展教师访学、学生交流、科研合作等。

8、同时,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平台,搭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邀请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带项目进校授课实训;开展校军合作,与驻闽陆、海、空部队共建,进一步完善军训、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推动校政、校地合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福州大学通知文件系统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9、学院经常性邀请名师名家做客“至诚论坛”、举办“自信至诚”学生论坛,推行“院长进至诚课堂”教学活动,力邀福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为至诚学生授课;注重各类学生社团培育,拥有学术理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文学艺术等60多个学生社团,以及计算机创新团队、机器人创新团队、电子设计团队等学科团队,推进校园高雅文化和校园自有文化品牌建设,造就文艺新星和多才学子。学院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10、学院坚持为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培养毕业生两万多名。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越来越多毕业生不断探索自主创业之路,并取得优质的业绩。学院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是福建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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