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专升本 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8 16:33:54
一、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有几个学院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共有五个学院,分别是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系。
1、临床医学系:临床医学系现开设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三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于2002年开始招生,是我院的传统特色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2015年开始招生。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是学院与自贡市中医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2016年开始招生。
2、护理系:护理系是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最大规模的专业系部,现开设护理、助产两个专业。护理专业于2002年开始招生,是我院的传统特色专业,2012年被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培育)专业,是我院首个省级重点专业。助产专业始建于2006年,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3、药学系:药学系始建于2003年,开设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四个专业,其中药学、中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药学专业是四川省特色建设专业。
4、医学技术系:医学技术系始建于2003年,开设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个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于2003年开始招生,是我院的传统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于2004年开始招生,是我院的传统特色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于2016年开始招生。
5、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系始建于2014年,是我院最年轻且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教学单位之一。该系主要负责全院各专业的医学基础课程及临床医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全院教师的临床技能培训及临床实习教学任务。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拥有的附属医院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还有一些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如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中医院等,这些医院也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学院占地1066亩,使用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在建8万余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0.4亿元。在校生9000余人,专兼职教师500余名。
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休闲体育、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16个专业。有优质实习基地100余家。近五年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校风示范校”“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四川省藏区免费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高中起点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专业表
具体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见我院官网。
考生在各地市州参加高考,并在志愿填报系统内填报我院及就读专业,对成绩达到省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择优录取。
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1
学院网址:://.svchr.edu.cn/
三、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大专、对口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邮编643000。
第三条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十六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奖、助、贷学措施: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资助咨询热线:0813-8283562。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学院官网:://.svchr.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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