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降半旗规定?下半旗致哀的规定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5 23:36:40
一、下半旗致哀的规定
1、法律分析:首先,是国家正国级领导和干部逝世时是需要下半旗致哀的,这种情况想必大家都应该知晓和熟悉。其次,部队的军官士兵在战争和任务中牺牲的时候,国家也会为他们下半旗致哀。比如1999年我国军人在北约袭击中牺牲的三名烈士,国家为他们下半旗致哀以表缅怀。另外,对国家、对世界有着独特且杰出贡献的人士在逝世时,国家也会为其下半旗致哀以表追思和缅怀。再则,当国家遭受巨大灾难或自然灾害时,国家也会为遇难逝世的同胞们下半旗致哀。比如汶川地震后的第七天,国家就举行了下半旗致哀的仪式。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3、(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4、(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5、(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6、(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7、(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8、(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9、(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0、(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二、降半旗致哀的人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重要的人或事件,因为其特殊的地位或意义,需要我们通过降半旗致以哀悼。这些人或事件不仅代表了我们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更是我们共同的回忆和纪念。下面,我们将一一介绍这些人或事件,以及如何降半旗致哀。
当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全国范围内要降半旗致哀。这是因为国家领导人的逝世,不仅是一件个人的悲剧,更是国家的损失。降半旗致哀的操作步骤如下:
1.在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中央政府会发布命令,要求全国范围内降半旗致哀。
2.在命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在当天下午2时开始降半旗致哀,持续3天。
3.降半旗致哀的标准是,旗杆顶端距离地面的距离是旗杆长度的一半。
4.降半旗时,应该先升到旗杆顶端,然后再迅速降到半旗的位置,降旗时间为2秒钟。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和机关也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半旗致哀。这是因为自然灾害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需要我们通过降半旗致哀来表达我们的悲痛和关切。降半旗致哀的操作步骤如下:
1.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和机关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半旗致哀。
2.如果决定降半旗致哀,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在当天下午2时开始降半旗致哀,持续1天。
3.降半旗时,应该先升到旗杆顶端,然后再迅速降到半旗的位置,降旗时间为2秒钟。
当发生重大国际事件时,各级政府和机关也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半旗致哀。这是因为国际事件的发生,会对世界和平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我们通过降半旗致哀来表达我们的悲痛和关切。降半旗致哀的操作步骤如下:
1.当发生重大国际事件时,各级政府和机关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半旗致哀。
2.如果决定降半旗致哀,各级政府和机关要在当天下午2时开始降半旗致哀,持续1天。
3.降半旗时,应该先升到旗杆顶端,然后再迅速降到半旗的位置,降旗时间为2秒钟。
三、全世界降半旗致哀的有哪些人
未有全世界降半旗,如果说联合国曾17次降半旗,其中6次是为中国人。降半旗致哀是国际上通用的致哀惯例,始于1612年的英国,当时由于一艘船在执行搜寻任务时船长被杀害而由来,后来就变成国际通用礼节。
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致哀。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的为世界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在日内瓦的办事机构以及联合国驻该会员国的办事机构将以联合国旗将下半旗的仪式致哀。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先后有17次降半旗致哀,其中6次是为了中国人,分别是周恩来、朱德、毛主席、宋庆龄、邓小平和杜照宇。
1、1976年1月9日至15日为周恩来总理降半旗7天
周总理一生的事迹已经不再需要什么了,他为我们新中国和中华民族做出的贡献,众人皆知。他一生都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富强而奋斗,真正地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1976年1月8日,与病魔争斗许久的总理最终闭上了眼睛,永远离开了我们。北京街头出现的“十里长街送总理”便是人民对总理的怀念。当时的联合国也为总理降半旗来表达哀悼之情,然而这之间却发生了一点小插曲。
当时有几个其他国家的外交官很是不服,专程跑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面前质问此事,为何自己国家的元首离世后都没有降半旗,而中国的总理就可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一职的瓦尔德海姆说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以至于他说完这句话后,在场人员无一人敢回答。
他说:“联合国之所以降半旗,便是为了悼念周恩来,原因有二,首先,中国自古是就是一个文明大国,她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金银财宝数不胜数,他们国家的人民币更是多得不计其数,但是,中国的总理周恩来没有给自己留下一分钱的存款。第二,则是中国的人口是世界上拥有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周恩来却没有孩子,你们其他国家的元首,但凡能做到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联合国在他的逝世之日,同样也会降半旗默哀。”
瓦尔德海姆说完这段话后,全场都沉默了,随后现场不知在谁的带领下,响出了雷鸣般的掌声,以此来表达他们对周总理的敬重。最终从周总理逝世次日(9号)一直到葬礼日(15号),降半旗一共持续了7天。
2、1976年7月8日和11日为朱德元帅降半旗两天
朱德元帅经历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所有的革命运动,自辛亥革命开始,他经历了护国运动、护法运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见证了从晚清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华大地上90年的变化。
自参加革命以来,朱老总长期担任人民军队的最高司令,1955年大授衔时位列十大元帅之首,新中国成立后,他又同毛主席、周总理等人一同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中。1976年7月6日,朱老总溘然长逝,时年90岁,为哀悼朱德委员长,联合国总部在7月8日和11日两天下半旗致哀。为朱老总降半旗两天,也属于规定中的特殊情况了。
3、1976年9月9日为毛主席降半旗一天
毛主席的伟大自不必说,他与周总理、朱老总一样,为新中国的建立和中华民族的复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能把一个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建设成一个百姓衣食无忧的自足国度,这个功劳足以说明毛主席的伟大。
1976年9月9日,伟大的毛主席逝世,享年83岁。他的逝世轰动了整个世界。联合国总部以历史上罕见的快速度在毛主席逝世的当天就降半旗致哀。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联合国全体大会上发言时盛赞毛主席的丰功伟绩:“毛主席是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和诗人”,“他实现自己理想的勇气和决心将继续鼓励今后的世世代代。”联合国大会主席高度评价毛泽东是“我们时代最英雄的人物”,“他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除了联合国以外,在他逝世后的10天里,共有123个国家的政府和首脑向中国政府发来了唁电或唁函,105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他们的代表到中国使馆吊唁,53个国家降半旗致哀,许多国际机构和国际会议上也开展了悼念活动。
4、1981年6月1日,联合国为宋庆龄降半旗半天
宋庆龄,国父孙中山的夫人,20世纪最伟大的女性之一,在她近70年的革命生涯中,她以坚强不屈,矢志不移,顽强拼搏的精神,始终和人民站在一起,为我国的解放事业,为妇幼卫生保健和文化教育福利事业,为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等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国际上拥有崇高的威望。新中国成立后,她更是把所有的精力和热情都投入到了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以及文化等事业中。
1950年,宋庆龄还当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为全世界的和平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1年5月15日,宋庆龄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5月29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8岁。联合国破例为她降半旗半天致哀。
5、1997年2月20日为邓小平降半旗一天致哀
邓公的伟大也不用多说,毛主席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邓公使中国人民富起来了。战争年代,邓公联合刘帅,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率领刘邓大军立下了赫赫战功。
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邓小平在关键之时掌控全局,拯救中国于危难之中,制定改革开放,大力发展我国经济,使得数万万中国人渐渐从贫穷步入温饱,走向了富裕之路,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病逝,次日联合国降半旗致哀。除了联合国降半旗致哀外,当时世界上近百个国家发来唁电。
6、2006年7月28日为杜照宇在内的四位联合国观察员降半旗致哀
杜照宇,2005年12月,被派往中东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执行维和任务,在黎巴嫩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在近8个月时间里,杜照宇与哨所的其他观察员一起,先后执行巡逻任务150余次,累计行程1.6万多公里,上报观察报告200余份,并多次主持对重大事件和问题的调查处理。
2006年7月26日零时30分(当地时间7月25日晚7时30分),以色列军队对黎巴嫩南部希亚姆镇进行空袭,杜照宇所在的联合国观察哨所遭袭,杜照宇不幸遇难,年仅34岁。
和其他牺牲的维和军人一样,杜照宇都是为了维和和守护世界和平的人。不一样的是,杜照宇牺牲在现代的大型战争中,联合国为了向世人警示,战争的可怕和危害,破例为杜照宇和其他三名军事观察员降半旗。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总共17次降半旗,6次为中国人,占到了三分之一。17次中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七次分别是为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宋庆龄女士、邓公和杜照宇烈士降半旗致哀,也从侧面印证了中国人并不弱于世界其他各地的人们,中华民族仍然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之一。另外的11次降半旗分别是:
第一次:1948年,印度国父“圣雄”甘地遇刺身亡,联合国降半旗表示默哀;
第二次:1953年,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去世,联合国降半旗致哀;
第三次:1962年,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逝世1周年,联合国降半旗致哀(这可以说只是补办,也可以说是破例);
第四次:1968年,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遇刺身亡,联合国为他降半旗;
第九次:1995年11月6日(葬礼次日),为以色列总理拉宾(4日遇刺)降半旗致哀;
第十一次:1997年,为印度修女德蕾莎降半旗致哀,这也是一个特例;
第十二次:2001年1月23日(安葬日),为刚果(金)总统劳伦特卡比拉(16日遇刺)降半旗致哀;
第十三次:2001年6月5日(2日为安葬日),为尼泊尔前国务比兰德拉(1日争执中遭枪杀)降半旗致哀;
第十四次:2003年8月,为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巴西籍政治家德梅洛降半旗致哀;
第十五次:2004年11月11日(逝世当日),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降半旗致哀;
第十六次:2006年1月,为科威特埃米尔贾比尔艾哈迈德萨巴赫降半旗致哀。
四、国旗法规定什么情况下下半旗志哀
1、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4、(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5、(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6、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7、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8、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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