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招生办,厦门高招办在哪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4 03:39:02
一、厦门高招办在哪
1、石泉路7号省军区招待所一号楼(即从双十旁的小巷进去后,一直往前走)。
2、号码为:2120473(高招办)和2120474(自考办)。
3、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10月,是厦门市教育局主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下设招生科、自考科、会考科、综合科四个职能科室。
4、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隶属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升高职(中专)及高师(中师)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有关社会考试工作,下设处级机构。
5、综合处负责全省各类高校招生考试的宣传、咨询及信访工作;管理招生考试信息网站;负责全办的安全保卫、文秘综合、财务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
6、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高招办自考办启用新电话
二、厦门思明区高招办工作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17:00(中午11:30-13:00午休);周六至周日是休息时间,不办公。
2、厦门思明区高招办位于思明区厦禾路137号六楼(大同小学旁边),电话2684506。
3、思明区,隶属福建省厦门市(古属泉州府同安县),位于厦门(厦门岛)南部,地处北纬24°26′~24°28′,东经118°03′~118°13′之间,由厦门岛南部与鼓浪屿全屿组成,北与湖里区连接,东、西、南与小金门诸岛及漳州隔海相望,总面积84平方千米。
三、厦门市思明区招生办上班时间
关于2010年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办法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应在5月20日之前办理完毕,由报名学校交至区招生办。特别提醒: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由于各部门工作方面的原因,以下部门接待考生(学校)办理相关证明的时间有所不同,请考生(学校)特别注意办理时间,其他部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办理。
1.厦门市台办:接待考生办理证明时间为5月10日—20日(5月15日、16日双休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加班为考生办理证明)。
2.厦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处、职成处:接待市直属学校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2日—1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福建省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均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
2.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盖章。
3.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4.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于5月17日—20日前往报名所在的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5.普通高考的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515室),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6.普通高考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具体办理规定请直接咨询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817(旧文化宫),电话5398019,5398018)。考生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7.普通高考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8.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9.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10.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或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有关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11.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12.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3.高职单招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再次提醒:《“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有关证明应于5月20日之前上交区招生办。
四、厦门集美区招生办电话
厦门集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6682707。
(1)集美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嘉庚路57号,联系电话6685723或6068147。
(2)集美第二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91号,联系电话6069523。
(1)乐海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凤安路328号,联系电话6199018。
(2)海凤小学,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红林路789号,联系电话6665639。
(3)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美山分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路139号,联系电话6372768。
(4)双塔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号,联系电话7792187。
(5)侨英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凤路66号,联系电话6101136。
(6)乐安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侨英街道乐安北里229号,联系电话6065414。
(7)兑山小学,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孙坂南路257-259号,联系电话6687052。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关于新乡市招生办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