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十名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里怎么转专业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01 23:22:12
一、华东政法大学的选课
1、限选应该选够16学分,由于每门是2学分,所以一共是要选8门课。
2、通识类必须选够11学分,有2学分的,也有3学分的,所以门数不确定,你自己搭配。
3、公选课最多选4学分,每门2学分,所以要选2门。
《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指南》那本书的数据都不对的。我刚才说的都是学分的下限,如果你有感兴趣的科目,可以选超,但是超过一定限额就要另外收费了。我记得好像是超学分如果大于4了,那就每学分收108元。
至于何时修完这些学分,你自己安排,只要在大四毕业之前修满就可以毕业了。
4、另外,选修课是不能重复选同样的一门。虽然你很喜欢证据学,但还是不能再学一遍了。不过,我倒是觉得咱们学校的法医学也很赞哦~就是樊静平老师的课,还有解剖尸体的现场可看,挺有收获的,最关键,老师从来不点名,而且很容易给优,推荐你去选。
5、至于课程的种类,你在选课的时候,那个表格里边专门有一项就是“课程分类”(貌似叫这个名字),那一项里会明确地写出,课程是: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限制性选修课,或者通识类选修课等等。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二、华东政法大学里怎么转专业
转专业要得到双方院系的同意,特别是院系和专业之间差异大的专业转起来难度大。一般而言,转入的学院要组织基础学科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或者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一些。
转专业,时间一般是大一下学期开始(有些学校是大二上学期开始)前两周,具体要求,一般来说是现读专业的综合成绩考到本专业的前10%(有些学校是5%),注意是本专业而不是本班,有些专业有很多个班。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第一条为提升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方向)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转专业(方向)管理。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方向)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方向)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方向)。
第六条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一个转入专业(方向)。
第七条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但增设的条件不得高于本学院同年级学生的平均水平。每年转入名额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在校人数的5-8%以内。
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方向)实行双向选择。接收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其兴趣、潜质和特长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转专业(方向)依据主要参考学生一年级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以课程首次考核(缓考)成绩计算,补考和重新修读成绩不计入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绩点核算中。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已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不低于2.0。
接收学院可按本学院同级标准进行专门的学业考核。一般考核与拟转入学院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课程1至2门。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开展统一的转专业(方向)工作。
第十条集中统一转专业(方向)的工作程序包括:
(五)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选拔并公示转专业(方向)学生名单;
(八)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转专业(方向)名单;
(九)转专业(方向)学生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可个别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该申请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转专业(方向)学生执行转入专业(方向)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方向)前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并报教务处计入该生成绩档案。
所有转专业(方向)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方向)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方向)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转专业(方向)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书院学生分流工作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华政办[2007]251号)自行废止。
三、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4.shupl.edu.cn/html/jwc,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有的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2017年,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汉语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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