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最新消息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5 07:50:09
一、浙江最低工资标准2023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280元,二档标准为2070元,三档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2元,二档标准为20元,三档标准为18元;
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综上所述,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工资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280元,二档标准为2070元,三档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2元,二档标准为20元,三档标准为18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
1、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2、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
3、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7元;
4、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8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
四、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四档,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2015年版本】,截止到2017年还未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2016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确认2016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1174元,与2015年的55908元相比,增加了5266元,同比增长9.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gzfu/7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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