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工作人员待遇怎么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31 03:09:11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1、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重庆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市教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人事、高等教育、科学技术及教育信息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联系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副主任,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统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市教育评估院。
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正厅局长级),分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招生考试管理、统筹城乡教育试验改革工作;联系市教育考试院。
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分管基础教育、师范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联系委直属中小学、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市教育保健所;兼任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
5、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安全稳定、基建后勤、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联系市教育建筑规划设计所、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6、重庆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教委监察专员,分管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教育企业公司。
7、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总会计师,分管财务、民办教育工作;联系市教育担保公司、教育贷款管理中心、教师奖励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分管督导、语言文字工作。
9、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巡视员,分管离退休、党群(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10、重庆市教委副巡视员,协助赵为粮同志工作。
11、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组织干部处处长,协助赵为粮同志分管教育系统党建、干部、统战工作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教育系统及机关处室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指导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牵头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2、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牵头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教育调研工作;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办理教育行政许可事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五个校园”建设工作。
3、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属高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实施监督;统筹协调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的设置调整事项;负责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教育工作。
4、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以及部属在渝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高职高专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理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5、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承办机关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的收支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8、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管理直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9、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及其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10、承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版权、专利工作;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工作;拟订高校科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和授权学科专业的相关工作;负责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籍的管理及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指导、协调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承办市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承担全市各类高等教育、部属在渝高校的有关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指导高校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科专业的管理;拟订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标准、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教育教学基本条件管理;负责相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负责高等职教、成人高教校外办学点管理;负责地方学历本、专科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有关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划线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重庆地区考生特殊类招生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高、中等教育入学考试工作。
13、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14、承担中等师范教育和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中小学、中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牵头支教工作;指导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布局调整、改革、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15、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重庆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16、指导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承担高校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高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高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协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17、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审核工作;参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处理学生申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管理高校助学金、奖学金、学生奖惩工作,参与管理高校贷学金工作。
18、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9、编制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和后勤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中学和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20、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市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21、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推进语言文字改革、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发证工作;负责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协助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22、承担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派留学人员、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来渝外籍文教专家及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教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办海外人才工作及引智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负责侨务工作。
2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的集体活动;了解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老年社团、机构,做好离退休工作,配合关工委开展工作。
24、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牵头开展机关党员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纪检工作;牵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有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工作。
25、拟订对外新闻宣传总体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电视台重庆站工作;负责《中国教育报》重庆记者站组稿工作和《重庆教育信息》的编辑工作,编写《舆情简报》;负责对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新闻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委机关处室和指导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26、负责委机关后勤事务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采购和管理委机关资产;负责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委机关办公场所保洁、绿化和水、电、气、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负责委机关食堂的管理;负责委机关重大活动、会议和公务接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统筹有关运营性工作。
三、重庆市教委电话
官方网站:访问重庆市教委的官方网站,通常在“联系我们”或“联系方式”栏目中可以找到相关电话信息。电话簿:查询重庆市的电话簿,找到教委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政府门户网站:许多地方政府都有独立的政府门户网站,可以在相关部门或教育局的网页上找到联系方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简称重庆市教委)是负责本地区教育事务的管理和领导机构。其职责通常包括:规划和实施本地区的教育发展战略、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监督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推进教师培训和教育改革、推动学校课程设置和教育科研等。
教委联系方式对于学校、教育从业者和家长都非常重要。学校可以通过教委咨询政策和指导方针,教育从业者可以寻求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家长可以咨询学校招生和学区划分等相关问题。
除了电话联系方式,教委通常还提供咨询和投诉渠道,如电子邮件、在线咨询、来访接待等。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教委反映问题或寻求帮助。
重庆市教委的联系方式可能随着时间有所变化,建议您定期查阅官方渠道以了解最新的电话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教委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教育从业者(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家长和学生等。
教委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心机构之一,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教育政策和规划,对教育体系中的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重庆市教委电话号码
1、重庆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为023-63862437。
2、其中,市教委总值班室:63862437;
3、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63636009;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23个区、11个县、4个自治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办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6、(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市属高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7、(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8、(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10、(六)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11、(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12、(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13、(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14、(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15、(十一)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6、(十二)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17、(十三)组织、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18、(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负责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19、(十五)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0、(十六)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21、(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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