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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归国人才政策 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4-01 15:26

一、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21cnhr.gov.cn和.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二、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

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一是在国外获得专科学历的无法获得上海户籍;二是在国外留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三是留学回国后先在别的省市就业,而不是直接来上海工作的不能落户。

四是海归来上海没有找到新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上海;五是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超过16周岁的不能落户上海。

六是留学回国人员的父母户口不能随迁上海;七是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于随迁范围,不能落户上海;八是留学回国人员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的,不是直系亲属的,不能办理落户。

直接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生可以直接落户:

(1)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4)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积分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符合要求的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积分满72分即可申请落户。

留学生在回国两年内来本市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其有效期在三个月及以上(若有试用期,须在试用期后申报)。

同时,最少需要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情况合理对应,年龄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且无犯罪记录可申请留学生落户。

持有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且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税;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符合引进落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人才以及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与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投靠配偶: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且本人年满35岁。

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主要针对支内(支援内地建设)、知青儿女、孙辈落户。

上海留学归国人才政策 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主要解决之前因支内、知青外迁的老人返沪问题,要求老人达到退休年龄。

针对符合要求的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三、上海海归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人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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