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什么意思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2-07 08:05:41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4、一、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5、(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6、(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7、二、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8、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9、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10、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11、一、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12、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13、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4、二、、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5、三、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16、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骑缝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二、承兑汇票背书时,提到的“背书”和“不背书”是什么意思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2、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3、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
4、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按照背书目的分析会比较简单,大抵分两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
3、票据的所有背书人(背书栏内签章的单位)都是票据现在或过去的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栏记载的单位)都是由背书人所指定的“后手”票据持有人。
4、普通背书方式的背书人的责任证明其前手背书真实无误;承担以后票据持有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背书人是经常变化的,因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票据经背书后才能转让,票据不断地从背书人手中经过背书转让给下一个被背书人手中。因此背书人随票据的转让流通而变化。
5、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6、(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7、(2)须保证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承兑汇票
四、银行承兑汇票中的背书人和被背人是什么意思
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如果被背书人名称已经填写,漏盖背书章企业需要出具证明,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下一家名称,盖下一家章。可能需要一家家联络了,通过上一家联络上上家,直到联络那一家没盖章的让其盖上背书章。
虽然比较繁琐,但估计也只有这样做了,要么不收这张票,让你的上一手背书完整再收。只有在承兑汇票上背书了,就有责任填写完整。只要在汇票上背书的都得履行背书义务。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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