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试招生信息港(黑龙江高考报名条件)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9 21:17:23
一、黑龙江省招生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1、黑龙江省招生办电话号码:0451-82376111;
2、黑龙江省招生办详细地址:南岗区黄河路69号;
3、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及录取工作。
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5、主要负责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升高职(中专)及高师(中师)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有关社会考试工作,内设10个处。
二、黑龙江自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地市一级(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有关管理局)。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公安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门集体报名,除公安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公安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
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1)我省在各市(地)及部分县和省农场总局、森丁总局及各管理局所在地设置考区及分考区。
(2)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21-22日,7月公共课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下半年为l0月26-27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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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地市一级(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有关管理局)。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公安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门集体报名,除公安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公安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
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1)我省在各市(地)及部分县和省农场总局、森丁总局及各管理局所在地设置考区及分考区。
(2)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21-22日,7月公共课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下半年为l0月26-27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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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da/zikao/heilongjiang/
://.chinaedunet/news/zikao/2007/8/content_103270.shtml
三、黑龙江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户籍和学籍符合相关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户籍和学籍相关规定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 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教规〔2019〕10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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