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福州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2 07:50:13
一、福州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福州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是0591-83336611。
福州市教育局是福建省福州市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85年。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和省级教育方针政策,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福州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能涵盖了各个教育层次和领域。
其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修订教育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监督和评价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开展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管理和分配教育经费和资源,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福州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他们注重教育公平,推行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他们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福州市教育局注重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和创新。他们建设了福州市教育信息化平台,提供教育资源共享和在线学习服务,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福州市教育局还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他们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教育科研、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同时,他们也与家长、学生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福州市教育局的使命是致力于提高全市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1、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办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
2、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办负责宣传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要求,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相关信息咨询。
3、招生咨询服务:招生办负责回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解答他们在招生政策、录取条件、报名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招生咨询的电话、邮箱或线下咨询服务。
4、招生信息管理:招生办管理招生信息系统,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考生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招生办还负责组织和监督招生考试和面试等环节,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录取及报到工作:招生办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考生进行选拔和录取。在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办还负责组织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指导和协助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二、福州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福州市市效能办监督电话:0591-83311225
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0591-83349431
福州市教育局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作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福州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挂靠以下两家单位:
(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普通话骨干师资工作;负责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
(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办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协助抓好中小学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州市教育局
三、福州市教育局地址
福州市教育局地址在福州市广达路53号。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市教育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3、会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市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福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4、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7、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8、负责来榕任教的外籍专家管理工作。
1、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工作。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3、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4、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5、参与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工作。
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3、指导、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4、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与审核工作。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6、负责“三防”教育;负责委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7、负责国防教育工作。8、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1、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3、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4、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5、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1、负责全市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3、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4、指导、管理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1、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3、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4、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6、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负责教育系统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2、承担教育系统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3、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4、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2、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3、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4、负责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2、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3、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4、指导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办学和业务工作。5、参与制订师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3、负责市级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4、指导局属学校后勤管理。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6、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7、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1、负责局属学校人事、编制工作。2、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5、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6、负责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7、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1、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工作。2、受理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及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3、办理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招生广告等事宜。4、拟定民办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检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5、审核收费标准,进行财务监督审计。6、牵头开展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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