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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洲交通运输厅网址,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16 04:54:48

一、贵州省交通违章查询网站入口

贵州省交通违法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贵州省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方式有交通分局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查询、工具查询等七种。1.手

贵州省交通违法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贵州省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方式有交通分局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查询、工具查询等七种。

贵洲交通运输厅网址,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3.通过手机写短信查询违规情况。

4.贵州省违法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5.我到贵州省各区县交通分局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进行查询。

6.登录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车架号后6位,即可查询。

7.贵州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查找贵州省交通违法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不同路况最高行车速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公里/小时,公路为40公里/小时

②同方向只有一条高速公路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公里//Ii小时,高速公路为70公里/小时。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19公里/小时:

A.进出非机动车道和通过铁路道口、急弯、窄路、窄桥时;

C.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时,能见度在50米以内;

D.在雪、冰、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单位院落和居民小区内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如果有限速标志,就按照限速标志走。

欢迎使用贵州网上预约驾照考试系统!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依据。

有一点要提醒大家:贵州网上预约驾照考试部门一定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预约前请确认已经交了考试费,如果是补考,请确认已经交了补考费。

贵州网上预约驾照考试系统入口:://./cheguansuo/guizhou/

找到贵州车管所入口,点击进入后,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3.填写用户信息,并在注册时填写您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注意:如果手机号码已经变更,请直接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进行变更)

4.选择用户类型,选择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

6.阅读并同意业务说明,然后单击“下一步”

7.确认信息正确,然后单击“下一步”

8.在贵州网上预约驾考时,选择自己预约的科目、考试地点、报名起止时间,输入图片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9.选择会话的日期和数量。系统提供两种预约模式:自主选择考试场次,服从系统安排考试。如果选择考试场次自选模式,系统会显示用户选择的预约申请开始和结束时间段内所有考试场次的列表,可以选择一个场次或多个场次进行预约。如果选择服从系统安排考试的模式,系统会自动匹配用户选择的预约申请起止时间段内的合格考试场次,点击“下一步”确认提交。

10.确认提交再确认信息,如无错误,点击“完成”。

11.完成提交。本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业务序号,系统会在预约结果公布当天安排考试,并公布预约结果。贵州网上预约驾照考试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凭证电子文档,可直接下载、保存或打印。该文档记录了考试时间、考场位置、考试科目、考试次数等重要信息。,并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忘。

贵州省交通违章查询网站入口@2019

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第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6、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第九条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8、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十条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9、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10、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11、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12、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第十二条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三条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第十四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第十五条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第十六条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13、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三、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畅通便民、集中统一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2、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3、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4、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八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

8、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9、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路政巡查中应当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0、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11、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制定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和保畅方案报请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在养护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关于贵洲交通运输厅网址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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