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税(苏州税务局电话12366)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9 21:22:08
一、国考苏州税务局进面分数线
1、苏州国考税务局各省入面分数线:入面分数线最低分90分,最高分143分。
2、税务局在机构改革之前分为国税和地税。国家税务局为中央直属机构,即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单位。地税是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联合监管。顾名思义,国税局应该参加国考,地税局参加省考。
3、国考和省考的区别有两个:一是由谁组织考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招录考试的即称“国考”;由省公务员局组织的称“省考”。归中央直接管理的,称“国考”;归省公务员局管理的称为“省考”。
4、公务员分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考试。税务局在机构改革之前分为国税和地税。国家税务局为中央直属机构,即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单位。地税是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联合监管。顾名思义,国税局应该参加国考,地税局参加省考。
5、税务局的报考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情况
苏州市国税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部门在省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持续深化税源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国税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1.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收入631.3亿元,同比增收107.9亿元,增长20.6%。
2.全面兑现落实优惠政策。上半年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300多亿元。
3.加强经济税源分析预测。通过分析,从总体上把握了区域经济税收的特点规律、结构分布、变化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科学依据。
4.开展政策助推发展服务。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继续举办“国税服务发展与您同行”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双千服务实践——送税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制作了2000份“办税助手”光盘,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完善政策和领导决策建言献策。3月11日,日本发生强震后,及时参与到“外企服务月”活动当中,建立定点联系员制度,强化对日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并出台了切合实际的服务举措,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好转
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发布的权威性。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做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提高数据质量。完成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举办发票真伪鉴别讲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跨地区经营企业基础管理,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加强中介机构培训和鉴证报告质量评审,做好汇缴数据分析预警,强化所得税税源基础管理。
3.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苏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上半年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2亿元。
4.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打击与规范、稽查与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创新稽查工作方法,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稽查能力。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苏州地税网站上可以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吗如果可以,怎么操作
可以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其中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选择办税服务进入。
2、接下来,直接点击便民办税,点击工资薪金查询。
3、进入一个新窗口,需要点击纳税证书进行打印。
4、选择相应的打印日期和税收类型后,如果没有问题,可以开始打印。
5、这将出现相关的打印页面,确认无误后可以手动打印个人所得税证明。
纳税人也可持二代身份证到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章的委托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可网上自助打印个税完税证明
四、苏州税务局电话12366
法律分析:正确。苏州统一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包括:
1、服务投诉: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认为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2、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3、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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