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直接考免费师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的最新政策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12 08:18:44
一、高考免费师范生有什么国家政策
1、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适应新形势。调整履约任教年限,改进履约管理政策。切实保证入编入岗,落实经费和待遇保障。
2、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3、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可以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二、免费师范生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1、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2、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3、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凡是达到以上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5、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
6、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具体实施时间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
7、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8、 1)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9、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10、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11、 4)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三、国家公费师范生的最新政策
国家公费师范生的最新政策包括报考条件、优惠政策、违约措施。
公费师范生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是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可以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是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首先是切实保证入编入岗。教育部考虑自然减员等因素,测算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空编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要求各地统筹调剂使用省内事业编制,采取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方法,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强调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的要求,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在规范教师入职要求方面,将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政策。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
四、定向师范生政策
国家给定向师范生的政策具体如下:
1、免费教育。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并且补助生活费每个月400元;
2、精心培养。学校针对定向师范生的要求和他们的培养目标专门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方案,特别突出他们的教学技能和教师素质的培养,突出实践环节的训练,通过这个一系列方案力争把他们打造为优秀的教师;
3、确保就业。定向师范生毕业之后按照国家的规定都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工作,毕业之后要确保有编有岗,当然到基础教育,就是中小学或者是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年,其中两年是需要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锻炼;
4、定向师范生毕业支教锻炼其间不需要考试,只需要工作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攻读教育硕士,毕业之后还可以颁发教育硕士的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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