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有没有硕士点(衢州学院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8 05:46:03
一、衢州学院2011录取分数线浙江
衢州学院2011录取分数线浙江省普通本科批次如下:文科一批:省控线455分,衢州学院录取分数线389分文科二批:省控线346分,衢州学院录取分数线300分理科一批:省控线406分,衢州学院录取分数线317分理科二批:省控线338分,衢州学院录取分数线241分以上是2011年浙江省普通本科批次衢州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其中,文科一批省控线为455分,衢州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为389分;文科二批省控线为346分,衢州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为300分;理科一批省控线为406分,衢州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为317分;理科二批省控线为338分,衢州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为241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标准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解释:1.录取分数线是指招生高校在录取时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2.省控线是指在某个省份内,经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高考科目总分的最低达到的分数线。拓展内容的格式合理排版:除了录取分数线和省控线,还有几个概念需要了解:1.一本线:指全国重点大学、部属高校和高水平本科院校招收学生的最低分数线。2.二本线:指全国其他(除一本学院外)属于普通本科高校招收学生的最低分数线。3.专科线:指全国高职、高专、专科院校招收学生的最低分数线。值得注意的是,录取分数线在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因为考生人数、考试难度、招生计划等因素都不同。此外,以往的录取标准也不一定适用于现在,考生应该及时关注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衢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8。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计划、录取及入学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2.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对进档考生专业实行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同时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无专业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第十九条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奖励及资助等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第二十四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学校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六章招生咨询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0-8015711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邮政编码:324000校园网:://.qzc.edu.cn/招生网:://zs.qzc.edu.cn/微信公众号:衢州学院学生处(qzxyxsc)招生咨询QQ群:572441086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衢州学院招生办电话
1、衢州学院招生办电话:0570-8015711。
2、衢州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85年的浙江工学院浙西分校(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衢州学院。2013年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2015年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3、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被列为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试点院校。学校获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学校、省高校平安校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根据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学校在全国本科高校中位列第353名。
4、现有教职员工746人,专任教师58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80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8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柔性),乌克兰院士团队1个(柔性),国家“引才计划”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
5、省“引才计划”人才2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22人次,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10人,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人选1人,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1人,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4人,省高校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
6、省“钱江人才计划”D类项目择优资助人员1人,市拔尖人才8人(含青年2人),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计划)”241人次,市级重点创新团队4个,“双师双能”型教师3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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