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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网?江苏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21

一、江苏省财政厅怎么缴费

1、阅读考生须知→选择考试科目、考点、日期→网上缴费,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考生选择的考点和考试日期信息将与考生解除绑定,考生需重新选择考点和考试日期进行报名缴费。”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非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06]29号)文件规定,缴款人收到省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使用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缴纳非税收入时,“收款人名称”一律填写江苏省财政厅,该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不得背书转让,不需要作委托收款背书(或提示付款签章),付款银行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随意退票。代收网点待资金收妥后,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相关内容录入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临柜系统,并负责将代收的资金及时划转省级财政专户。

二、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①地点:江苏省财政厅山西路办公区,南京市山西路43号(索菲特银河大酒店西侧,傅佐路路口)。②时间:2011年12月3日9:00-17:00。③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者可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文件和数字照片(必须是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sscztzp@sina;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日24时(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面试前,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3.江苏省财政厅不承担报名材料在发送电子邮件途中损坏、丢失的责任。

1.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提供电子版照片,JPG格式)。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报考者需从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局)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告中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2年当年毕业的,以及2011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学生。

5.在职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种、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6.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7.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通知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对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2月6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与所报考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到江苏省财政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本次公开招聘各项考试的必备证明,请考生妥善保管。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本次笔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于考前一周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jscz.gov.cn/)公告。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人选范围。笔试不设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资格证书等)。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面试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将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提前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百分制计算。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的60%。体检工作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由江苏省财政厅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聘用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山西路43号

2江苏省财会教育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65号西楼

3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南京市山西路43号

4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服务中心南京市山西路120号国贸大厦

6江苏省资产评估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

考务咨询电话:025-83633229联系人:傅迎霜、姚洲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江苏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3324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1.《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三、江苏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1、(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厅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县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3、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和全省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省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网?江苏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省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5、(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6、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省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省性和省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7、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省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10、(九)金融处(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11、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省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12、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13、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1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5、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6、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7、(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18、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与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19、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20、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省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21、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22、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3、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县财政教育工作;承担厅属财经院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2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5、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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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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