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威本科招生信息网(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21
一、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s://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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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下40分。
第二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永坦班、未来技术模块,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s://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 s://zsb.hit.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址: ://zsb.hitwh.edu.cn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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