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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国留学服务?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1 21:47:48

一、出国留学体检都是要检查哪些项目啊

详细记录一下我体检的过程,给飞友们参考参考。

和bbs说的差不多,在和平里医院旁边。我坐出租车去的,开始的司机居然不知道北京出入境检疫局在哪里,说和平里医院才知道。去到那里看到一栋建筑物标记着国际旅行者保健服务中心什么的就是了,应该挺好找的。去的时候要空腹,尽量早去,人还是不少的,我8点半到的就已经有人排队了。

2张照片(2寸黑白彩色都可),笔,身份证,学校发的健康表,钱(去美国的默认检查费用是422.4元,如果有的学校有特殊要求估计价格会高一些)。

特别提醒:由于要抽血,注意早上空腹去体检。

特别推荐:由于体检结果要3个工作日之后的下午才能领?建议大家周一或者周二上午去体检。

说明:a.护照可以不带,没有必要,除非你没有身份证了

打针的时候医生会核对照片,据说有人冒名顶替

b.两张照片一张在体检表上,一张在一个小本本上

c.关于体检费后面有详细说明,最好多带点钱。

d.如果你以前体检过,这次只是加打几个疫苗,记带上你上次开的打疫苗黄本本。

咨询出国留学服务?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e.北大校内那个疫苗卡基本没有用。

f.如果你要填写美国学校免疫表记得带。

g.带上献血证如果你义务献过血,这样据说可以少扎一下。

这是非典之后新增的项目,一张表格填个人信息,很简单。

填好健康申报表之后拿到2号接待窗口,说明自己出国的目的(留学)、前往国家(美国),如果学校有特殊的检查项目(如PPD)也要说明,如果没有就是按照默认的项目体检。领到一份体检表格,里面有几张表格,也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中英文均可。

填完体检表格之后到里面的交费窗口计价收费,检查项目包括:X光检查、心电图、血液检查、全身检查和免疫注射(默认打两针,MMR和白喉破伤风)。

X光检查和血液检查在一楼,血液检查改了,只抽静脉血而不抽指血,所以带去的献血证没用了。静脉血还要抽两管,ft,感觉比一般的血液检查复杂,血液的量要这么大。血液检查比较慢,人也很多,我是最后才做的。X光检查很简单,就是做一个胸部透视。心电图、全身检查和注射在二楼。心电图在你胸部、手腕和脚腕夹一堆夹子,呵呵,我还以为会被电一下呢,什么感觉都没有,很快就搞定了。全身检查比较不爽,碰上有单位来体检的人,居然体检的优先,轮到我的时候被4个体检的人插队了,白白多等了半个小时。全身检查其实就是测个血压和心率,其他身高体重和视力都是自己报的,体检的医生很轻松就盖了一堆pass章,感觉真是随意啊,而且那个医生的服务态度还不太好,很不耐烦。注射的时候要看身份证,是左右臂各一针,MMR的有效期是11年,白喉破伤风是1年。注射之后医生会给你一个黄皮的国际旅行者免疫注射证,就是被扎过的证明了,^_^。

体检的项目不多,可人不少,还赶上有人体检,所有项目完成都9:40了。回到一楼大厅,把体检表格、免疫注射证、学校发的体检表和一张2寸相片放到信封里,交到1号接待窗口即可,会送你一个旅行者药盒,里面有体温计和常用药,呵呵,看bbs精华区以为不送了,现在看来还不错。需要等5天才能拿结果,而且取结果必须下午去,上午不办理。

4.附录-常见中英文翻译 Contraindication禁忌征候

Measles麻疹 Appendectomy阑尾切除术

Mumps腮腺炎 Tonsillectomy扁桃体切除术

Tuberculin结核菌素 Tuberculosis肺结核

Vermicelli(Chicken Pox)水痘Palpitation心悸

Polio脑灰质炎 Genitourinary泌尿生殖的

Diarrhea痢疾、腹泻 Syncope昏厥

Cardiovascular心脏血管的 Serology血清学

全国主要地区的出国体检中心地址

北京卫生检疫总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安北里二区4号

北京卫生检疫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

首都机场卫生检疫局北京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19号

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市溏沽区新港滑船坞50号

秦皇岛卫生检疫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66号

西安卫生检疫局陕西省西安市和平门外李家村建东街3号

青岛卫生检疫局山东省青岛市德县路9号

贵阳卫生检疫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沙坡路四栋2—22号

二连卫生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新华街021600

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小府村

满洲里卫生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二道街117号

昆明卫生检疫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38号

郑州卫生检疫局河南省郑州市荷香路5号

重庆卫生检疫局四川省重庆市长江二路8号

乌鲁木齐卫生检疫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8号

武汉卫生检疫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阅马场长湖小区10号楼

九江卫生检疫局江西省九江市人民路68号

太原卫生检疫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6号

洛阳卫生检疫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115号

兰州卫生检疫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48号

防城卫生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区

南宁卫生检疫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0号

梧州卫生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新兴一路5号

樟木卫生检疫局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樟木口岸

安庆卫生检疫局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245号

成都卫生检疫局四川省成都烟袋巷58号

南昌卫生检疫局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西路73-75号

长沙卫生检疫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中路357号

芜湖卫生检疫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276号

南京卫生检疫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0号

镇江卫生检疫局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路96号

张家港卫生检疫局江苏省张家港区镇

上海卫生检疫局上海市哈密路1701号

宁波卫生检疫局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146号

舟山卫生检疫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舟山大厦8楼

温州卫生检疫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2号

杭州卫生检疫局浙江省杭州市老浙大直路17号

福州卫生检疫局福建省福州市河西路3号

厦门卫生检疫局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16号

绥芬河卫生检疫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兴隆路

哈尔滨卫生检疫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76-1

集安卫生检疫局吉林省集安市迎宾路11号

图们卫生检疫局吉林省图们市友谊街173号

丹东卫生检疫局辽宁省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号

大连卫生检疫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号

营口卫生检疫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

沈阳卫生检疫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路集贤街48-1号

烟台卫生检疫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27号

连云港卫生检疫局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山路57号

南海卫生检疫局广东省南海市桂城南海大道卫检大楼

肇庆卫生检疫局广东省肇庆市古塔南路第一栋

容奇卫生检疫局广东省顺德市容奇港

清远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清远市南步路45号

佛山卫生检疫局广东省佛山市火车站联检大楼

汕尾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汕尾市春晖路

中山卫生检疫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港

梅州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梅江区江南新中路

黑河卫生检疫局黑龙江省黑河王肃大街147号

同江卫生检疫局黑龙江省同江江市南一路

龙口卫生检疫局山东省龙口市环海路18号

威海卫生检疫局山东省威海市昆明路9号1号

岚山卫生检疫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佛海路

石岛卫生检疫局山东省荣城市沿河路39号

南通卫生检疫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13号

拉萨卫生检疫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森廓北睡18号

东莞卫生检疫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西二环路

大铲卫生检疫局深圳市蛇口海滨邮局李淑芬转大铲卫生检疫局

汕头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汕头市大健路11号

湛江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湛江霞山人民东一路11号

三亚卫生检疫局海南省三亚市外贸路14号

海口卫生检疫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77号

江门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江门市北街良花新村东6号

广州卫生检疫局广东省广州市广园路景秦直街东二巷2号

拱北卫生检疫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26号

深圳卫生检疫局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船坞街1号

桂林卫生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崇信路6号

北海卫生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路31号

二、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1、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2、第一条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务院、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提供留学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安全教育、联络安排及其他相关中介服务的活动。

4、第三条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本省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并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总部设在省外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山西省开设分支机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晋从事经营活动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5、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未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留学中介服务。

6、第四条开展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国留学政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7、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备案,并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进行日常监管。

8、第六条申请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9、(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企业;

10、(三)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11、(四)有用于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12、(五)从事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能够提供留学指导;工作人员的构成中有外语、法律等专业的人员;

13、(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4、第七条申请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下列材料:

15、(一)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16、(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

17、(四)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18、(五)办公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19、(六)机构章程、服务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文本;

20、(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服务区域、收费标准;

21、本条第(一)、(六)、(七)项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不退回。

22、第八条申请备案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3、(一)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

24、(三)总部机构关于开办分支机构的决议、授权委托书;

25、(四)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

26、本条第(一)、(三)项需提交材料原件,第(二)项提交材料复印件,第(四)项所列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不退回。

27、第九条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11月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返回材料,发放《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机构按照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的申请,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28、第十条省教育厅受理资格认定或备案申请后,在2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经营条件等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机构;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审核的,最多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29、第十一条申请机构接到通过资格认定或备案审查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与省教育厅、指定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缴存备用金。

30、第十二条省教育厅审核申请机构提交的备用金存款证明后,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31、第十三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以及《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并公示服务规程。

32、第十四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向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33、(一)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34、(二)介绍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学校招生信息、申请程序、留学费用等有关情况,并指导、协助提出入学申请;

35、(三)协助准备出国所需的材料,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36、(四)组织出国前生活、安全、礼仪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37、(五)帮助联络、安排境外以及学成回国等所需的服务。

38、第十五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服务对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应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交纳费用的办法。

39、第十六条省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总部机构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须由总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

40、第十七条《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5年。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延期申请,提交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不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同意延期的,换发《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1、第十八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注册资本等,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换发新的《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42、第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总额为100万元,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43、第二十条备用金及其利息归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由省教育厅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备用金。

44、第二十一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违约、侵权、行政罚款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动用备用金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可以动用备用金,并在动用后30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得继续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45、第二十二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或者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1年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凭省教育厅开具的证明,到银行领取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

46、第二十三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备用金和利息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置。

47、第二十四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该材料将作为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变更、《资格认定书》延期的必备材料。

48、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适时向社会公布经资格认定或备案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信息,依据《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的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并接受公众查询。

49、第二十六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终止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注销其《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自破产法律文书宣告之日起,《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即行无效。

50、第二十七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1、(一)以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52、(二)未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的;

53、(三)总部设在省外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未在省教育厅备案;

54、(四)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55、(五)动用备用金后未按期补足,继续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56、(六)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57、(七)到学校开展出国留学宣传活动;

58、(八)发布虚假信息或虚假违法广告,组织非法中介活动;

59、(九)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

60、(十)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61、(十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损害服务对象经济利益、个人隐私;

62、(十二)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3、(十三)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影响教育秩序、侵害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

64、第二十八条未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或备案,以咨询、培训、境外游学、夏(冬)令营等名义变相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或被注销、撤销《资格认定书》、《备案通知书》后继续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5、第二十九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6、第三十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出入境和社会治安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7、第三十一条支持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68、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获得《资格认定书》的机构,须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重新颁发《资格认定书》。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未申请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69、第三十三条暂不受理境外机构(个人)、境外机构驻华或驻晋代表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申请。

70、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71、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要出国留学,经国家授权的较好的中介机构有哪些

分类:教育/科学>>出国/留学

重点是北京,上海和四川地区的。

经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1、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6、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7、北京工商达留学中介服务中心

8、北京世纪博园留学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0、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11、北京帆之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北京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九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8、北京万佳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22、上海外服新通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上海华申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26、上海东方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27、上海中锐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28、上海莘远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1、上海上师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2、上海华侨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3、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35、苏州市外事服务中心/因私出国服务中心

37、镇江市华宇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38、浙江新通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9、浙江宁波骏腾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41、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出国人员教育培训中心/联桥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42、山东省翰森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43、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传播公司

44、山东科技培训中心/海外发展部

45、山东省山青科技信息咨询公司/青年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49、山东山大学府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50、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52、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出国留学办公室

53、山东省潍坊市惠友边境贸易有限公司/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54、济南华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华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55、福建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57、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恒星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58、福建省建安技贸公司/建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中心

59、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

60、福建省长宏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62、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国际合作中心

63、安徽省滁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皖华出国留学培训中心

67、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

68、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云南分中心

69、郑州市大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70、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71、河南省轻大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72、河南财经学院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中心

73、河南农大一鸣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75、河南金城出国留学培训交流有限公司

76、河南波瑞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3、天津市凯乐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中心

84、天津市通宇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85、天津市远望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86、西南师范大学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87、四川外语学院海外留学服务中心

88、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辽宁留学服务中心

89、辽宁万国利科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2、辽宁天诚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辽宁省教育厅于2002年3月要求其限期整改。2003年2月受到教育部的全国通报批评。)

93、沈阳亨泰莱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7、大连奔腾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101、长春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102、延边大信海外交流有限公司

104、吉林省国际人才技术合作公司

105、延边大学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107、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留学服务中心

108、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留学服务中心

109、哈尔滨市滨才(留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10、哈尔滨市弘博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1、哈尔滨达利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2、哈尔滨恒星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113、哈尔滨工大海外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114、黑龙江哈商大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5、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116、哈尔滨市越洋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117、哈尔滨康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18、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119、秦皇岛燕大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20、保定河大国际教育服务中心

121、河北国际事务咨询服务中心

122、长沙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124、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126、湖南中南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27、陕西智能人才交流有限公司

132、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133、山西华达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为山西山大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03年4月更名)

134、四川省狄邦出国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135、四川华光文化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136、成都华樱出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7、内蒙古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140、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

141、海南科教开发(集团)公司

142、江西省教育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144、宁夏西辰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中心

145、新疆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留学服务中心

146、天津市河西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147、北京工大世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149、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151、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152、北京市科之旅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153、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154、北京利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155、北京龙马中外企业家服务公司

156、北京博智畅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7、北京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159、北京五湖中视咨询有限公司

160、北京市燕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61、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4、北京丰禾意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67、北京金东方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168、北京京华育缘文化艺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9、北京华恒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170、北京汇佳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71、北京世纪伯乐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72、北京澳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73、中国专家科技经济咨询中心

176、浙江科博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179、宁波泓雄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181、宁波万里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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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常州国达教育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01、无锡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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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沈阳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209、辽宁中科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210、辽宁省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因违规经营,辽宁省教育厅于2002年3月要求其限期整改。)

212、辽宁公民出国服务公司(因违规经营,辽宁省教育厅于2002年3月要求其限期整改。)

213、大连墨林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214、鞍山天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15、哈尔滨报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16、哈尔滨美澳出国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217、哈尔滨宇洋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18、牡丹江市富士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219、黑龙江雪梨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0、广东侨谊海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221、广东同文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同文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222、深圳市仁和海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23、珠海英邦留学咨询交流有限公司

224、内蒙古敏思达文化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5、内蒙古智力引进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226、内蒙古教育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227、成都雅思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8、成都星华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230、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31、广州广之旅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2、广州华侨服务中心/国外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234、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国际交流培训中心

237、湖北中汽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中心

238、开封育达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9、河南省志成科技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40、河南腾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41、河南百姓外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43、天津市菲思柯外企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天津市菲斯柯外企留学服务中心)

246、广州大九洲签证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247、湖南省狄邦出国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249、哈尔滨远方国际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50、哈尔滨五湖出国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251、哈尔滨广岛出国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2、哈尔滨博宇国际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53、山西尊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254、山西兆通外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55、山西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56、吉林北华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257、河南中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58、黑龙江欧美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59、南宁诺达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60、山西华帆文化交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61、山西省对外交流咨询中心合作开发部

262、成都雅高出国顾问有限公司

264、天津立达海外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265、呼和浩特北辰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66、内蒙古博士达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67、长沙交院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268、新疆对外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270、武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注:顺序号即为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编号

关于本次咨询出国留学服务和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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