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师招聘最新消息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9 20:55:55
一、怎么参加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可以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信息,详情点击:201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以下信息以2013年的为例,作以参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与下载准考证、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cn)、西安市人才网(.xasrc)等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等。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9日(截止9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cn)。
3、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承诺书。考生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并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市人社局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再变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5、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经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情况提出录取意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考生在5月20日—25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收费50元,在网上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大纲见附件2),护理、助产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汽车驾驶岗位考试内容为汽车知识、交通常识和交通法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1:3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6月2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岗位所需证件,于6月5日-10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严格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位、户口本、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汽车驾驶岗位的须提供地方驾驶证B证,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还须提供部队退役证明材料。
6月1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和安排。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于6月17日至23日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涉及专业基础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面试成绩当场亮分,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的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6月29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安排。
7月3日—9日,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实施,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月11日—17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为指导应聘人员合理报名,市人社局将于5月4日、6日和8日三次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生活愉快!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入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3.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具体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西安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西安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1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456名(包括人民警察1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大专学历限西安生源或西安常住户口(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论坛),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者应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各用人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shaanxi.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sxgwy.gov.cn)
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cn)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6日18时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8日18时。
为指导报考者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9月8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8日12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电话:029-8836032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6日至9月17日从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考各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 9日上午8时至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 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面试工作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由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届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和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后,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 行政能力测验)/4 面试成绩/2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按归口分别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实施,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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