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一中全会?第一届三中全会什么时间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7 17:17:30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间历史意义主要内容
1、时间:1978年 地点:北京
2、主要内容:会议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会议实际上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
3、意义: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它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是改革开放的开端。从此,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二、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时间
1、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时间如下:
2、一中全会1987年11月2日召开。二中全会1988年3月15日至19日召开。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30日召开。
3、一中全会”一般在党代会闭幕的第二天召开,聚焦“人事”,选举中央领导机构。
4、“二中全会”一般在党代会闭幕第二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即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
5、“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6、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十二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届三中全会: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共中央全会”或“中央全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8、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全会”通常的议程是:听取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等等。
9、每届中央委员在任期内召开数次全体会议,即几届几中全会,如“七届二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
10、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会。按照惯例,中央全会通常在每年的下半年召开。因此,每届中央委员会在五年任期内,一般至少召开五次全会。
三、第一届三中全会什么时间
党的历史上没有第一届三中全会,最早的三中全会是1978年12月18日—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
三中全会是指中国共产党某届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会议。类似的还有“五中全会”,其余类推。
中国共产党每隔五年召开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中央委员会,该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叫“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一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叫“二中全会”……以此类推,第三次全体会议即三中全会。
平时说得最多的“三中全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经常是指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那次三中全会后,中国确定开始实施改革开放。
1、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日—22日。
这是一届非常重要的会议,它否定了“两个凡是”,开展“真理问题大讨论”,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确立邓小平为核心的党领导集体,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也是一次历史深远的转折,它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开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从此正式开辟。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2、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20日。
标志着改革由农村走向城市,确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3、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日—30日。
适逢新旧两种体制转换,因此治理和整顿了经济秩序。
4、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日—14日。
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十五届三中全会:1998年10月12日—14日。
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6、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10月11日—14日。
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
7、十七届三中全会:2008年10月9日—12日。
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土地流转,激活农村金融。
8、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9日—12日。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党的11届三中全会是哪一年召开的
1、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七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2、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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