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务员录用公示 2021年广东省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用人员公告【30人】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2-19 09:01:40
一、2021年广东省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用人员公告【30人】
参加本次招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22个,招考岗位共24个,计划招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30名。报考者可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foshan.gov.cn)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辅助服务雇员岗位仅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岗位根据招考单位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招考。详情请查阅附件1《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岗位表》中“考生类别”栏目。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用人单位在招考岗位表中“考生类别”栏目注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雇用资格。
2021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17:00。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初审”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s://bm.gd-pa.cn/wsbm/index/enroll/list)。报考者需填写个人情况,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并在附件提交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以上流程后打印报名表。
资格审查初审指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7日18:00。招考单位线上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初审后,报考者应于2021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6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3.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年龄、相关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1年12月13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或截止计算;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所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考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14:30-16: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2.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foshan.gov.cn)发布。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无政策、规定可以优先录用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按招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招考雇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招考雇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岗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新雇用人员试用期由各招考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依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021年下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
2021年下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报考指南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21年下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二、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发〔2009〕61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近期报考者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单位网上审核、缴交报考费三个步骤在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如材料失实或资格条件不符,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没通过单位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
2009年4月1日9: 00时至2009年4月5日17:00时(24小时开通网络报名系统)。
网址:://.fskszx.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
://.ujob.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
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7日下午17:00时。
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
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
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
3、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16:00时。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必须于2009年4月21日至4月26日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佛山市人事局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拟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区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fskszx.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ujob.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附: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三、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社系统招用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人社系统(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拟公开招用1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名;
(二)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名。
(一)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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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中文、法律、医学、财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毕业;
(四)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
(一)接受报名。报名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发现材料填报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测试。
(三)测试。测试分两轮,第一轮为初次面试,按照参加人数与相关职位计划招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初次面试入围人选;第二轮为笔试和再次面试,初次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笔试和再次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再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再次面试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定名次,于网站上公布。
(五)确定招用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招用人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录用)。入选者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招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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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者请将个人相关资料(南海区人社系统招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12年2月27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接受报名)送达、传真或邮寄至南海区人社局人事科,也可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我局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7-86285352;传真:0757-8639045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人事科;邮政编码:528200;
邮箱地址: rsj_rsk@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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