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分数线(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9 20:11:10
一、2019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
1、2015年专科:理科:323分。文科是:342分。
2、2016年专科:理科:382分,文科是:307分。
3、2017年专科:理工:370分,文史是:307分。
4、2018年专科:理工:371分,文史是:318分。
5、2019年专科:理工:265分,文史是:325分。
6、河北金融学院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初创阶段历经河北省分行银行学校、保定银行学校河北银行学校等发展时期。198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更名为“保定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7、截至2019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9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76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
二、河北金融学院2019年专科录取分数线
1、河北金融学院2019年专科录取分数线文科是430分左右,理科是390分左右。
2、河北金融学院(Hebei Finance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
3、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初创阶段历经河北省分行银行学校、保定银行学校、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等发展时期。
4、198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更名为“保定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5、截至2019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9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76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
三、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分数线
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分数线200分。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2、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河北金融学院(HebeiFinance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初创阶段历经河北省分行银行学校、保定银行学校、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等发展时期。198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9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76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
四、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
2019年河北金融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是496分,河北金融学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
河北金融学院始于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0年,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划转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学校升格并正式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截至2017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0个教学院(系)、4个公共教学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1个硕士专业、23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755人,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1800余人。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2、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5、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
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于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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