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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是多少啊。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2-01 20:51:33

一、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是多少啊。

1、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近天马路)

2、厦门理工学院创立于1981年,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是福建省最早的全日制职业技术大学。

3、2003年筹建升本并试招7个专业的本科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

4、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100多所之一;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

5、2012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重点建设高校”。

二、2022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1、 2022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4、第三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5、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6、第五条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7、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8、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9、第八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10、第九条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11、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12、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13、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14、第十三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5、第十四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16、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17、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18、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安排专业。

19、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0、三、按“院校 专业组”模式填报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21、四、按“专业 院校”模式填报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2、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3、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24、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25、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6、三、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27、四、美术类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三个专业(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8、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3名、前锋后卫组2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29、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30、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1、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32、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33、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34、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35、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36、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 0”培养模式):15000元/生•学年。

37、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38、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39、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40、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41、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是多少啊。

42、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43、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44、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5、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6、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47、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48、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49、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50、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路费补贴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51、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2、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3、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54、第三十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55、第三十一条录取的本科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年预科阶段的学习,具体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6、学校网址:://.xmut.edu.cn

57、招生办网址:://zsb.xmut.edu.cn

58、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59、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60、第三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1、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62、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63、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1、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到底应如何拟定章程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4、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5、第三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6、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7、第五条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8、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9、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10、第八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11、第九条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zsb.xmut.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12、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13、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14、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15、第十三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6、第十四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17、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18、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19、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20、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1、三、按“院校 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22、四、按“专业 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3、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4、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25、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

26、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7、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2名、前锋2名、后卫1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28、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29、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0、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31、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32、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33、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34、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含“3 1”培养模式、“4 0”培养模式):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 1”培养模式的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35、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36、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37、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38、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39、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40、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41、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42、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3、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4、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45、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46、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47、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48、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49、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0、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52、第三十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53、第三十一条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54、学校网址:://.xmut.edu.cn

55、招生办网址:://zsb.xmut.edu.cn

56、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57、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58、第三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9、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60、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61、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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