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5 20:27:2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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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咸宁教育学院、咸宁应用科技学校、湖北省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和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始于成立咸宁专区的1965年。原咸宁教育学院的前身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创办于1976年,1984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湖北省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999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湖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在4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培养了近10万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23800余名。
2003年,学院被教育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六部委联合确定为“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全国79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随后规划并用四年时间投入1.8亿元,全力拓展主校区,到2007年底,主校区扩建工程建成并全部投入使用。
学院校园面积1086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05.8万元,图书馆藏书108.2万册(含电子图书),收订各类期刊383种、共收藏合订本38947册,建立了主干10万兆的校园网,教育教学设施、体育运动场馆、学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学院设有10个系,即生物工程系、机械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管理系、财经系、艺术系、体育系、文法系、英语系;开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34个,涉及了理、工、农、经、文、法、管、艺、体、教等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6人;教职工1028人,其中教师762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151人,青年教师中96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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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
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官网不仅是学院与外界交流的窗口,更是学生和教师获取信息、开展教学和学习活动的重要平台。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的功能和操作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官网。
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的功能
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的学院概况板块,我们可以了解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想要了解学院的人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学院的办学情况和特色。
在招生信息板块,学生和家长可以了解到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相关信息。这对于有意向报考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择校决策。
在教学管理板块,学生和教师可以了解到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资源、教学成果等相关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官网了解到自己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信息,教师可以通过官网获取教学资源和教学指导。
在学生工作板块,学生可以了解到学院的学生工作制度、学生活动、学生组织等相关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官网了解到学院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比赛,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
在就业信息板块,学生可以了解到学院的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相关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官网了解到学院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机会,为自己的就业做好准备。
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的操作步骤
1.打开浏览器,输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官方网址。
2.进入官网后,首先可以看到官网的导航栏,包含了学院概况、招生信息、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就业信息等板块。
3.点击相应的板块,可以进入到具体的页面。
4.在每个板块的页面中,可以找到详细的信息和相关链接。
5.在学院概况板块,可以了解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基本信息。
6.在招生信息板块,可以了解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相关信息。
7.在教学管理板块,可以了解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资源、教学成果等相关信息。
8.在学生工作板块,可以了解学院的学生工作制度、学生活动、学生组织等相关信息。
9.在就业信息板块,可以了解学院的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相关信息。
三、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教育部院校统一代码:13265
第八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教职工8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75人,双师型教师达86.5%以上。占地面积1086亩,总资产7.8亿元,馆藏图书、资源149万册。学院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服务贡献100强高职院校,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湖北省扶贫记大功单位,为学生的成才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条专业设置:学院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2个教学院部。学校设置专业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新兴支柱产业,构建现代农业、财贸商务、智能制造、现代教育和健康服务等专业群,今年招生专业43个,获批国家“1 X”证书试点专业19个,建有骨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7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技能工作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10个、校内实训室1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以上精品课程9门,参与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9个。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我校2021年拟面向湖北、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江西、山西、河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内蒙、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学制三年,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含高职单招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统筹部署协调执行招生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友、市教育考试院、考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主管部门,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认可2021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排序。
第十九条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2021年我校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专业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考生和美术、设计学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测试和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1年,我校单招工作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另行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措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对优秀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给予2000-5000元奖励。部分专业有企业资助,如就读相关专业订单班或定向班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2000-8000元的资助。
4.学校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资助,开通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统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同时还多方吸引社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5.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当年规定期限内到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8000/年。
第二十六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3.E-mail地址:xjzb9788@163
4.学院网址: ://.xnec.cn
5.招生网址: ://zhaoban.xnec.cn
第三十条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均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可登陆以上招生网址查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715-8217055。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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