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势和变化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24
一、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1、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2、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3、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4、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5、《《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6、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7、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三、2022年是否全面取消事业编制
1、【法律分析】2022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3、事业编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编制和保障。
4、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人员。
5、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
6、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我国体制的主体。
7、全国公务员700多万人,而事业单位则超过了3000万人,比公务员多出五倍之多,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突然间全部取消单位,将他们推向市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8、事业单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公益属性明显,未来可能会优化、会整合、会改革,但不可能取消。
9、【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10、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1、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4、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15、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四、事业编制改革是什么意思啊
编制改革有三种类型: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三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首先,行政事业单位,也就是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保障等管理职能的部门(如:林业、环保、质量监督等),且执法所得上缴财政,以及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如:高校、中小学、政府部门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慈善机构等)没有收入靠财政全额拨款的,就属于第一类。其次,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就是70%以上财源是靠上级政府财政拨款(如:水利、畜牧、广播、文化),所从事工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属于第二类。再次,半公益事业单位就是那些带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典型的医院,虽然有公益性,但从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出发多半带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多为自收自支,财政上不过多干预。为第三类根据以上划分来确定编制改革,那么第一、二类的编制不变,仍然属于事业编制。第三类推行自收自支,说白了也就是实行企业模式。脱离财政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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