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调整方案(202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21
一、2023年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是什么
1、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2、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领取按月发放的养老金;
3、实行新的农村养老制度,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基本养老金可以按月领取,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则需参保缴费。
1、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老人退休、年轻人就业,保证就业结构合理化;
2、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让人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3、基本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给付,和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金额、缴费年限以及其他因素有关,可以有效激励劳动者积极劳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商业养老保险可当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其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进一步提高被保险人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5、养老保险可以当做长期理财。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都是需要先交费,后期才能领取养老金或年金,因此有长期理财储蓄的作用;
6、养老保险可以终身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一直领取到参保人身故为止,且参保人身故后,还可以给付丧葬金、抚恤金;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可以领取到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保障期满为止;
7、养老保险有资产传承功能。比如基本养老保险的抚恤金可以给到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有身故保险金给付。
综上所述,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202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1、截至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已经过去了八年,等到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办法,将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办法保持一致。
2、那么,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会迎来什么变化?会上涨吗?根据公开消息,2024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前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会迎来以下三个调整:
3、第二,2024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退休中人养老金将会迎来上涨,并补发上涨部分的养老金。
4、第三,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会更高。
5、新老办法对比和限高保低的政策是指,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时,就按照老办法进行计发养老金。如果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时,那么不仅发放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部分,其中差额部分按照对应年度的计发百分比进行发放。
6、届时2024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那么在202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办法保持一致,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基础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四是职业年金。
7、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并轨设置十年过渡期的目的有两个方面:
8、一是让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退休老人和退休新人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养老金并轨期间待遇的平稳过渡;
9、二是十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养老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因此采取了“限高保低”的原则,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退休中人的待遇不低于退休老人的待遇。
1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养老金调整的情况下,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在养老金并轨的十年过渡期内都是逐年上涨的,并且是按照新老办法差额的百分之十上涨,直到2024年按照新老办法差额的百分之百计发。
11、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结束,也就是在2024年10月起办理退休的人员,统称为退休新人,退休新人养老待遇的核定,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12、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基础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四是职业年金。
13、按照现行退休中人养老待遇的核定,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普遍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甚至于越晚退休新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差距就越大,这主要是因为每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逐年稳步地上涨。
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1、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2、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3、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4、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5、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6、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7、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8、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9、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10、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11、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12、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13、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14、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15、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16、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17、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18、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19、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20、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2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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