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分一档 2012欧洲杯分档规则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18
一、2012欧洲杯分档规则
北京时间11月20日凌晨,欧足联官方网站公布了2012年欧洲杯预选赛球队分档情况,上届欧洲杯冠亚军西班牙与德国分列1、2号种子,荷兰、意大利、英格兰、克罗地亚、葡萄牙、法国、俄罗斯等9支队伍被一同列为第一档种子球队。
本次分档排名欧足联执委会按照2008年5月份引入的球队系数计算新系统确定,这套计算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球队的真正实力。根据规则,2006年德国世界杯预选赛与决赛占20%,2008年欧洲杯预选赛与决赛占40%,再加上刚刚结束的2010年南非世界杯预选赛的40%,通过以上比赛的成绩计算而得。
2012年欧洲杯将由波兰与乌克兰两国合办,两个东道主将直接入围决赛圈。欧足联的其他51个会员国将按照以上的计算方法根据排名分成6个档次。预选赛将有9个小组,其中6个小组包含6支球队,另外3个小组包含5支球队。
抽签仪式将于2010年2月7日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
2012年欧洲杯预选赛球队分档具体结果:
第1档(种子队):西班牙、德国、荷兰、意大利、英格兰、克罗地亚、葡萄牙、法国、俄罗斯
第2档:希腊、捷克、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土耳其、丹麦、斯洛伐克、罗马尼亚
第3档:以色列、保加利亚、芬兰、挪威、爱尔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奥地利、波斯尼亚
第4档: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匈牙利、立陶宛、白俄罗斯、比利时、威尔士、马其顿、塞浦路斯
第5档:黑山、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冰岛、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
第6档:阿塞拜疆、卢森堡、马耳他、法罗群岛、安道尔、圣马力诺
本次预选赛将有51支球队参加,他们将被分成9个小组,其中有六个小组包括六支参赛球队,另外三个小组包括五支参赛球队。比赛将采取主客场循环制进行,2010年9月3日开始,2011年10月11日结束。九个小组的头名以及一个成绩最好的第二名将直接入围决赛圈,剩余八支小组排名第二的球队将参加附加赛。
四支欧足联排名最高的球队将作为附加赛的种子球队在2011年11月15日主场进行第二回合比赛。首回合比赛将在11月11日或者12日举行。各支球队在预选赛阶段的进球数,客场入球以及处罚都将被视作决定抽签的重要因素。
波兰以及乌克兰将作为第一档种子球队,卫冕冠军西班牙如果能够顺利晋级也将会成为种子球队,一同参加决赛阶段的抽签仪式。其余的球队将按照积分系数确定参赛档次,比赛将被分成四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四支球队,小组前两名将晋级四分之一决赛,比赛将会采取淘汰赛制。
预选赛分档的规则是将每支球队在上述三项预赛中取得的总积分除以参加的总场次,然后按得到的积分系数排出名次分档。对于那些在上述三项杯赛中是直接获得决赛阶段资格、没有参加预选赛的球队,则以他们参加过的最近的三届(包括世界杯和欧洲杯)预选赛的战绩计算。
在世界杯欧洲区预赛结束之后,欧洲足联便按照所有球队的分档进行抽签,决定欧洲杯预赛的分组。
如果两支或者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系数相同,则依次按下列规则决定排名先后:
a)只算最近的一届预赛,积分系数高者在前;
预选赛每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支球队与所有同组对手分别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每场比赛胜者得3分,打平各得1分,负者不得分。
如果两支或者两支以上球队在预选赛结束后积分相同,则依次按以下规则决定小组排名:
a)在同分球队之间进行的比赛中积分高者在前;
b)在同分球队之间进行的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在前;
c)在同分球队之间进行的比赛中进球多者在前;
d)在同分球队之间进行的比赛中客场进球多者在前;
e)如果多支同分球队按a)-d)规则计算后仍有两支或者两支以上球队并列,则将范围缩小到这几只球队之间,重新按a)-d)规则依次计算排名。如果仍无法排出先后,则再按f)决定;
f)依次按所有小组赛中的:1.净胜球、2.进球数、3.客场进球数、4.公平竞赛积分决定先后;
欧洲足联将把晋级决赛圈的16支球队分成A、B、C、D四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
决赛圈四个小组的种子球队包括两个合办国和卫冕冠军(如果其成功晋级决赛圈),剩余的一个或者两个种子队名额由2006年世界杯欧洲区预赛和2006年、2008年欧洲杯预选赛的战绩决定(计算方法同预选赛)。其他球队按照同样的方式决定分档,再以抽签的方式分进各组。
决赛圈小组赛为单循环赛制(胜者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者不得分)。小组赛将按照此后决定的赛程进行。每个小组的最后两场比赛必须同时开球。
决赛圈每个小组的前两名晋级1/4决赛,1/4决赛为一场定胜负的淘汰赛。
1/4决赛的四支获胜球队晋级半决赛,同样是一场定胜负的淘汰赛。
半决赛的两支获胜球队进入决赛。
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出现平局时
如果90分钟比赛双方战平,将进行上下半场各15分钟的加时赛。如果加时赛依然打平,将以点球决战决定胜负。
二、公务员一定是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吗
1、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可在本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2、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4、(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5、(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6、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第四条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区的工伤保险工作。
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五条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工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的利息;
(四)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费率,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
缴费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第九条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服务、矿山等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营业面积大小或者总产量的一定比例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计算办法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确定,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不实行费率浮动;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和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初次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和2%,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行上下浮动两档的原则。在行业基准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即二类行业为1.2%,三类行业为2.4%;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即二类行业为1.5%,三类行业为3%;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即二类行业为0.8%,三类行业为1.6%;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二类行业为0.5%,三类行业为1%。第十一条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在每两年年末,根据全区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并于次年起执行。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差、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高,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超过单位缴费总额25%的,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超过50%的,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好、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低,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低于单位缴费总额25%的,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OK,关于2012一分一档和2012欧洲杯分档规则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