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3 河南省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7 21:47:59
一、河南省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2、(一)综合与职位管理处。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二)录用交流处。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央驻豫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4、(三)考核奖励处。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四)培训与监督处。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决定;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河南省公务员局综合管理处处长
涉及隐私,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三、河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是怎样的
1、当我们参加公务员考试时第一点要做的就是必须要及时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其中查看公告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公告里几乎囊括考生考试时所有的注意事项,考试信息,之后还包括众多考试信息,也是报名之前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可以通过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中职位表、专业分类来确定适合自己报考的职位。希望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每一项,以免报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为顺利报考做好准备。
2、当熟知了招考信息后就要准备报名了,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8:00-11月30日17:30,考生登录各地省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资料后会生成报名序号,需要考生牢记,后期查询报名信息,准考证打印等都需要用到。报名系统要填写的内容很多,由于报考的考生较多,系统比较繁忙,页面停留时间过可能会出现考生填完信息提交不成功的现象,所以考生提前把要填写的信息写在一个word文档里保存,再复制粘贴到相应的报考栏里,这样既节省了报考时间,又大大提高了一次报名成功的几率。
3、报名成功之后,一般在48个小时之内会出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这些程序都是报名成功之后要做的,时间不集中,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间隔,考生一定要注意在阅读招考公告的时候记住这些流程是时间,免得忘记了时间而错过了省考。
5、河南公务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 24日行测9:00—11:00,申论14:00—16: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 25日9:00—11:00。
6、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7、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8、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
9、招录机关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10、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11、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12、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1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4、选择一个好的公务员考试职位,就意味着一个好的开始,这个职位,就是你努力的动力。试想,在报名时只求一时“痛快”,随便报考了一个职位,记不清楚它是做什么的,也不清楚自己适不适合,只是凭借着一股冲动,“报名成功就好”,这显然是非常不明智的,成为一名公务员并不是这场考试的结果,这场考试的最终意义在于你选择了一份合适的职业,你能够用心的去完成你在这个职位上的责任。否则即使你成功上岸了,那么也可能因为地域、兴趣、工作内容等原因而选择放弃。
四、河南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3、(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省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省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
4、(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5、(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6、(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7、(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8、(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有关工作。
9、(九)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10、(十)承办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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