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级职称不用再评了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19
一、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1、新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细规定了各级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这其中,变化最大的是高级和正高级,由过去的”软要求“,变为现在的“硬杠杠月29日,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大事,每位教师当认真学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教师职称评聘过程及标准变化】
3、第一,评审权限,分三级评审。实行,省评正高,市评副高,县评中级的三级评审制。其中正高级的省评,可委托设区市组织评审,省统一备案。
4、第二,评审标准,有四项要求。一是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二是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三是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四是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5、第三,评审过程,实行教学评述制度。申报正高级教师要进行“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形式”进行多元评价;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教师“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
6、第四,教科研成果,注重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课题、项目等教科研成果,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推广情况及取得成效。
7、第五,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8、第六、实现评聘有效衔接。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这一项规定甚好,也就是评聘合一啊!
9、意见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细规定了各级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
10、这其中,变化最大的是高级和正高级,由过去的”软要求“,变为现在的“硬杠杠。
11、首先是正高级教师申报“门槛”改过去的任现职以来核心期刊论文或论著为必要条件要求,变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的“五选一”——也就是只要任期内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就可以申报。分别是:
12、(1)课题类: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独立或第1位);
13、(2)获奖类: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上,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以上;
14、(3)著作类: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独立或第1作者),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15、(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文章(独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16、(5)转载类: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1篇。
17、(1)课题类: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18、(2)获奖类: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19、(3)著作类: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20、(4)论文类: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21、(5)转载类: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1篇。
22、这也就是说,以后要参评高级、正高级教师,没有点“硬货”,只单凭教龄、荣誉等“积分”是不行了。
23、当然,以上现在是征求意见,如果各位老师有好的意见或建议,现在可是畅所欲言,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要求,或许一不留神,万一被采纳了,自己到时申报职称就顺畅多了。
24、另一方面,近年来将要申报职称的教师,要认真学习,根据要求条件,制定好目标计划,撸起袖子加油干,“打造”出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硬砖”来,铺平职称晋升之路!
二、教师职称改革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
1、在2024年可以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教师职称评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预计这项政策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过去,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评审标准不明确、材料繁琐、竞争激烈等。
3、这导致许多优秀教师难以获得高级职称,同时也降低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新《教师法》的修改通过引入“自然晋升”机制,为教师创造了更公平、更有激励性的评定环境。
4、根据新规定,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将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而是根据教师履职年限和要求进行晋升,只要教师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师德没有问题,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可以自然晋升,无需准备额外材料或参加评审。这一变革将极大地简化了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定程序,减轻了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晋升的公平性。
5、然而,高级职称的评定仍然需要考察教师在职期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的名额限制和竞争。评审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岗位设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审将更加严格和具有竞争性,需要教师展现出更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6、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职称评定的改革是积极的一步,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7、然而,这项改革还需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我认为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可以激励教师更好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8、通过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教师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回报,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造力。至于7月1日是否能够实现这项政策,我不能给出确切答案,因为具体实施可能受到各地政策的推进和操作的影响。然而,我相信政府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新《教师法》的修改尽快得到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新教师法2024年实施关于职称
1、最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
2、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3、这也就是说,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
4、高级职务及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5、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
6、教师职评本是测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下、业绩多寡的“标准”问题,却让本是促进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职称变成了教师之间能力的比拼和竞争。由此滋生了个别单位教师职称评聘上的不公甚至是腐败,引发了教师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里的不和谐音符。
7、一直以来,教师职称评聘都是教育的热点问题。很多学校,每年职评都是一场战斗,而且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为晋升职称,教师们都倍受“煎熬”。
8、每次职称晋升都有指标限制,中小学教师之所以重视职称,主要原因是职称是和工资挂钩的。而职称晋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教师影响很大,论文则是评职称中审核的一部分。
9、一名教师,无论你能力多高,业绩多骄,在中小学职称晋升条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论文、教科研项目、获奖等条件,大多老师论文都是东拼西凑的,真正具有实际价值的不多,这也使许多老师只能望职称兴叹。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法律分析: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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