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学校排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海上运输界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2、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三条【船舶界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3、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第四条【业务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第五条【国旗的悬挂】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5、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第六条【主管机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七条【所有权内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八条【国有船舶】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本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条【共同所有权登记】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抵押权设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7、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三条【抵押权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9、(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0、(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11、(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12、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第十四条【在建船舶抵押】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13、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第十五条【抵押船舶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第十六条【共有船舶抵押】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4、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第十七条【禁止转让】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第十八条【抵押权转移】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第十九条【两个以上抵押权】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15、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第二十条【抵押权消灭】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第三节船舶优先权第二十一条【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海关法和海商法哪个难
作为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海关法)和《海商法)对进出境的船舶和船舶所载运的货物都可以适用。但是,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两部法律产生了立法冲突。对立法冲突进行法理分析与思考。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海商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而海事法则主要是调整行政管理机关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纵向的法律关系。2、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同。3、两者的体系和内容不同。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港口发展的就比较快,海洋运输为进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针对海运合同纠纷,除了合同法外,我国还有专门的海商法。在一些海洋立法比较全面的国家,还会有海事法。那么,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大致了解。
一、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是什么?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和立法体例不同,但主要航运国家以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是基本相同的。因此,一般意义上,海商法是专指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海事法不是法典的名称,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类法律的总和或者概括。海事法到底包括哪些法律是一个讨论中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海事法是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将海事法的内容限定在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残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与海上事故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认为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海损事故的行政调查和处理,与这些海损事故产生的民事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一并纳入海事法范畴,因而“海事法”是广义“海商法”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人认为海事法是一个大的概念,泛指处理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引起的行政的和民事的法律规范。《海商法》作为一部法典,是海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学者们对海事法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与划分。
需要厘清的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汉字的简单组合,而是内涵和外延的体现方式。海商法和海事法是两个独立和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间没有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也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形。因为海商法是一部现行的法律,而海事法是学者研究问题时将部分现行法律的归类。海事法中包含多部法律,甚至包括行政法规。其中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都不能被称之为海事法,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归结在海事法的体系内。混淆了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实际上是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中对法律的分类。
1、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三、什么是海商法
1、海商法是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包括总则、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相关法律规定,共十五章二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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