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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会计大厦,关于太原会计之星网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0 20:01:25

一、关于太原会计之星网

1、太原会计之星网是一家专注于财会领域的垂直类门户网站,由太原市财政局及市财经学校联合创办,在管理咨询、会计从业考试等领域拥有雄厚的资源和影响力。以下是该网站的主要内容:

2、太原会计之星网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开设了丰富的考试辅导内容。包括历年真题下载、名师视频讲解、考试指南、答疑解惑等多个板块,为广大考生提供全面的备考指导与支持。

3、太原会计之星网的会计实务栏目每周更新,涵盖税务审计、财务等多个方面。网站聘请了国内业内权威的专家进行撰文,内容实用、易懂、通俗易懂,深受广大财务人员的喜爱与赞誉。

4、太原会计之星网的财经资讯板块全面细致,主要分为财经要闻、财经政策、股市动态、区域经济等多方面。网站的编辑团队都是行业内精英,时刻关注着财经新闻,第一时间呈现给广大网友。

5、太原会计之星网的人才招聘板块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会计岗位信息。发布各类企业会计、注册会计师、财务主管、内部审计等多种职位,为求职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建立良好的企业与求职者沟通平台。

6、综上所述,太原会计之星网致力于打造良好的财经信息平台,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提供实用、便捷、高效的服务。站在该网站的角度看,他们在不断拓展自己的创新边界,提升整体用户体验。在需要学习、了解财会领域内容的时候,大家可以放心依赖太原会计之星网!

太原会计大厦,关于太原会计之星网

二、2019年山西太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具体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它形式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现场培训和网络继续教育每天累积不超过1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首先在会计之星网站(.kjzx.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应参加但未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会计之星网站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上进行补学,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确认学分。已参加2018年面授或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但未及时登记的人员,应按照我省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登记工作,此后将不再受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申报。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应当在2020年底前改正。

2019年山西太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西省财政厅

三、2021年山西太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西会计之星

1、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

2、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

3、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4、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5、

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8、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1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1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1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15、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1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17、

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kjzx.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18、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kjzx.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19、

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学。

20、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学。

21、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晋财会〔2018〕43号)所列各项禁止行为。

22、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晋财会〔2018〕43号)所列各项禁止行为。

23、

(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具有相应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培训机构。

24、(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具有相应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培训机构。

25、

(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会计之星”网站或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6、(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会计之星”网站或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7、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定期对继续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8、(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定期对继续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9、

(四)面授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所登记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在培训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

30、(四)面授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所登记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在培训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

31、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2、(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3、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34、(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35、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36、(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37、

2021年山西太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西会计之星

38、 2021年山西太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西会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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