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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资格评价网 广西跨省调转会计工作要点及流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7 21:11:47

一、2022年广西贺州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2022年广西贺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2022年广西贺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2022年广西贺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2年广西贺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2022年广西贺州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2022年广西贺州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访问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2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访问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2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查阅【会计信息】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查阅【会计信息】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单位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组织面授学习前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备案同意的面授继续教育,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对其学分不予确认。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单位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组织面授学习前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备案同意的面授继续教育,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对其学分不予确认。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广西会计资格评价网 广西跨省调转会计工作要点及流程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按照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按照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依据《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依据《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二、2020年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一)2020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2020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结果。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结果。

(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要在2020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跨年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

(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要在2020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跨年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

(二)根据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已开通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功能,参加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须先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没有登录过系统且注册账号的先进行注册,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根据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已开通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功能,参加2020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须先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没有登录过系统且注册账号的先进行注册,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填报提交的,不需要再次填报提交。信息采集填报提交后即可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前如果需要更改信息采集的内容,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按钮,更新完成点击提交后,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

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填报提交的,不需要再次填报提交。信息采集填报提交后即可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前如果需要更改信息采集的内容,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按钮,更新完成点击提交后,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为体现节约原则,上述人员不需领取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为体现节约原则,上述人员不需领取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

2.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登记。

2.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登记。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和进行学分登记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进行登记。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和进行学分登记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进行登记。 

(一)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应严格审核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及培训经费等,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一)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应严格审核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及培训经费等,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二)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在培训前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备案工作,通过备案审核后认真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

(二)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在培训前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备案工作,通过备案审核后认真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五)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

(五)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

(六)为了方便广西会计人员,办理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可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与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邮寄的有关事宜。

(六)为了方便广西会计人员,办理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可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与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邮寄的有关事宜。

(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和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布,建议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按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和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布,建议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按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0年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三、广西跨省调转会计工作要点及流程

广西财政局已经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财政部印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介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信息化跨省调转工作涉及全国跨省调转系统和我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两个新系统的统一使用,目前两个系统正处于试运行磨合期,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对系统操作和调转要求又缺乏认识了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方法,广泛运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介绍调转暂行办法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方法,指定专人负责调转等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遵守《暂行办法》规定和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要求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调转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做好与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平台的链接,确保我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完整性。

二、跨省调转工作职责分工及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区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受理。自治区、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均通过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本级相应跨省调转人员信息数据接收、上传业务,自治区财政厅授予各地级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及所属县(区)的系统管理权限,各地级市财政局负责分配所属县(市、区)的系统管理权限。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在广西金财工程网络平台上安装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跨省调转工作审查、复核、监督机制,制定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申请调出的会计从业人员须登录我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等业务事项确认后,才能申请办理调转业务。

2.申请调出的会计从业人员登录我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调转”功能菜单进行申请,打印调转登记表(有单位的需要盖章核对),并按《暂行办法》规定持有关证件原件到所在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核对确认。申请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一律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办理;未变更的须经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确认,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变更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3.申请调出的会计从业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申请人员完成调转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办理调转会计从业资格手续;未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4.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通过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现场审核调转申请(盖章签字)后,须及时将调转人员信息下载,并且在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其下载的调转人员信息通过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申请人自调出日起90天内未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调出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入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转超期”功能菜单,撤销本次调转。

5.妥善保管会计从业人员调转资料。在全国未统一跨省调转会计从业人员纸质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前,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好调转人员纸质档案资料。原则上暂由调出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妥善保存,不随申请人转交;若调入、调出省明确要求纸质资料随申请人转交,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则应予以配合办理,要完善相关移交程序,办理相应签字确认手续。

1.外省会计从业人员调入前准备工作。调入申请人必须完成继续教育、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等业务事项,须经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变更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经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转平台转出。

2.外省会计从业人员调入查询、资料。调入申请人应在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调转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转平台成功之日起90天内,登录我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调入申请”功能菜单查询调入信息接收情况;再根据系统约定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核对确认手续。

3.我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发证。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调入申请,并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

⑴核对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调转平台上接收的调入信息。在核对外省调入信息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及时退回申请人所在省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复核:

①调入信息资料存在明显错误和疏漏;

②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

③申请人未经信息采集确认,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未换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④申请调入我区的所在行政辖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与调入单位不一致,不存在隶属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关系;

⑤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

⑵完成调入信息安装。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信息后,及时将申请人调入信息导入我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调转”功能菜单,进入“调入维护”上传调入人员数据包,完成数据导入。

⑶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政务窗口)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各类申请资料原件,与系统调入信息资料一致并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调入,并换发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标记外省调入);审核申请人原始证件时,发现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资料;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明的,可视情况,返回调出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重新复核确认。

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外省调入会计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专门妥善保管外省调入会计从业人员携带的纸质档案资料(盖章签字)和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5331603、5331605、5318020(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8楼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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