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14
一、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答: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是: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生;热爱祖国并且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外语已经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水平;身体健康。
申请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我们的国家,有奉献精神,学有所成后服务国家、社会、人民,有正确的三观。
申请人申请留学,必须由学术潜力,在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能够学习国外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具有学成归国为国家做建设的使命感。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不得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且申请时应当年满18周岁。
申请人应当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拥有支撑出国留学的体魄和精神,有在外国学习的身体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要求的外语条件,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资助者其若申请前往英语国家留学,其只需要取得雅思6.5分的成绩或者托福95分即可。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2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二条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等工作,以利于发展我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1、公派留学学生需要在出国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且缴纳出国留学的保证金,与此同时该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公证后的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
2、公派留学,提前获得学位并且回国会被认为是提前完成留学计划如期回国,若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改变国籍,意味着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
法律分析: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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