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何时发放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7 20:59:36
一、湖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预科生。
提醒: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三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加盖公章。其中,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办理续贷的,需持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签署由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将为学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欠缴金额。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异地办理吗
1、外地学生入学前,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外地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关键在于家长同意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生是否为外地户籍关系不大。
1、注册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填写贷款申请;
2、导出并打印填写完成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3、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4、由学生和家长前往当地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表、经济困难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等待审查审批;
5、审批通过,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交由高校老师完成回执录入,便可发放贷款。
外地学生入学后,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其流程也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差不多,只不过是将所有申请资料、申请表交予所在高校办理,由高校先审核再上报,最后由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在还款日的前5日将还款的金额充值到支付宝账号中。
等待系统在支付宝账号中自动扣款。
扣除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是否还款成功。
大学生助学贷款(Student loans)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三、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何时发放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11月份左右。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但是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来看,不过这笔款项的到账时间并不影响贷款学生入学,只需要在报名的时候向学校说明情况即可。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和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注册地县(市、区)办理。来源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高到专科生和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是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15年,最长22年。宽限期为5年。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有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经中央、地方批准设置实施学历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大专生、研究生、二学士;4.学生学前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为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学生原籍的助学贷款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第一次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在签订续贷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用《授权委托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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