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形式?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0 19:37:40
一、甘肃省张掖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转型跨越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张掖市决定引进80名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4名,“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6名。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林学、环境保护、水利工程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分配,身体健康。
2.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研究生须取得英语六级证书,研究生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5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已就业和未就业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
5.具备与引进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附电子文档),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4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地点设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本科生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
(2)网上报名。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近照扫描在表上),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相应邮箱,研究生发至gszyrcb@163,本科生发至1024629124@qq。相关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学校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可在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党建”(.zydj.gov.cn)网站下载。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即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面试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本科生在应聘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引进协议。
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试、考察、体检后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察主要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本科生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共知识测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引进。
引进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人员享受《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9〕103号)中规定的相关待遇,详情登录张掖党建网(.zydj.gov.cn)站查询。
引进到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科级待遇或提任科级职务;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直接享受科级待遇或担任科级职务。引进到事业单位的,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直接评聘初级职称,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评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限额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由人社部门专项下达,单列管理。
地址:张掖市南环路679号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10楼1016室
电话:0936-8218780,15593610595
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17号市人社局后楼406室
电话:0936-8361592,1380936933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张掖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1、张掖医保中少儿医保怎么办理?首先办理家长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然后进行材料审核;最后核定缴费,办理结算即可。其中办理地址为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最新榜单!全国10大热销少儿重疾保险排名
2、向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3、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从监护人银行账户中扣取医疗保险费,若是少儿首次办理医保,首次办理金融社保卡免费。
4、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5、保哥提示:以上是对张掖少儿医保怎么办理的介绍。这就需要家长携带相关相关材料,前往张掖医保局进行申请、审核、结算。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办理少儿医保还需携带孩子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等材料。
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调整补充工作;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3、(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4、(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5、(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6、(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7、(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张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智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张工作有关事宜。
10、(十)落实国家和省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1、(十一)依照组织法规定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12、(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十三)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十四)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5、(十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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