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入口:http:hzjy.heze.gov.cn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7 20:56:30
一、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官网地址:://hzjy.hez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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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区教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中心,市直小学、幼儿园:
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一、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县区,要科学制定方案,大力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各县区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入园)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
5、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市级及各县区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县区深入探索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办法,摸索规律、积累经验。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幼儿园报名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
6、三、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2022年我市继续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招生,各县区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市第一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市开发区和牡丹区统一管理。各县区应于 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各县区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有条件县区和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
7、四、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本地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六三制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8、五、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各县区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要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9、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可跨县区招收义务教育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
10、七、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教育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11、八、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1).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入口:://hzjy.heze.gov.cn/(2).菏泽中招平台网站登录:://hzjy.heze.gov.cn/(3).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官网入口地址(4).菏泽中招平台网站登录入口:://hzjy.heze.gov.cn/(5).2019年菏泽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6).2019年菏泽中考总人数及高中招生计划45470人(7).2019年菏泽中考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和录取时间流程办法(8).2019菏泽中考录取分数线成绩查询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菏泽中招平台怎么登录
1、菏泽中招平台的具体登录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登录:
2、打开电脑或移动设备的浏览器(如Chrome、Safari等)。
3、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菏泽中招平台的网址。如果你已经知道官方网站的网址,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即可。如果不知道官方网址,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菏泽中招平台”来获取相关信息和链接。
4、进入菏泽中招平台的官方网站后,通常会看到一个登录界面。这个界面可能要求你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等信息。
5、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根据界面提示完成其他必要的验证信息,例如验证码等。
6、点击登录按钮,等待系统验证你的身份和信息。
7、如果输入的账号和密码正确,你将成功登录到菏泽中招平台,可以访问相关功能和资源。
8、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实际操作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略有不同。建议你查找菏泽中招平台的官方网站并查阅相关的登录指南或联系当地教育部门以获取准确的登录方法和帮助。
三、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入口:://hzjy.hez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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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发布、2012年1月5日修改),为进一步维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我局起草了《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菏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cjyk@h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菏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南京路777号(菏泽市教育局),邮编:274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
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对菏泽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违纪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五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七)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八)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九)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一)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检查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暂扣单。
第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出现本办法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1.菏泽中招平台网站登录:://hzjy.heze.gov.cn/ 2.菏泽中招平台网站官网入口地址 3.菏泽中招平台网站登录入口:://hzjy.heze.gov.cn/ 4.2019年菏泽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2019年菏泽中考总人数及高中招生计划45470人 6.2019年菏泽中考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和录取时间流程办法 7.2019菏泽中考录取分数线成绩查询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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