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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教育局电话不接 海门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1 19:45:39

一、2017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至1999年2月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海门教育网(.jshmjy.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2月19日09:00~2月24日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19日09:00~2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成功。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hmrc.gov.cn)、海门教育网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2月26日09︰00~14︰00。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28日(8:30-11:00,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门市教育局(海门市张謇大道899号)。

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市人社局、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②填写准确完整的《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延缓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⑥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30%)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5日8:30-10:3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海门教育网公布。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考生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形式。04、05、06、18岗位面试形式分为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两部分,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海门教育局电话不接 海门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04岗位:主要测试声乐、舞蹈、即兴伴奏;

06岗位:主要测试人物慢写、水粉静物默写、书法

05、18岗位:主要测试排球、篮球足球田径

模拟上课环节: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或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内容。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04、05、06、18岗位的面试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模拟上课成绩占60%计算。其他岗位为模拟上课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1.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的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海门教育网公示。

2.体检办法。体检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择校后,拟聘用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考生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择校等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01408、68066087(海门市教育局)

0513-82269292、82100560(海门市人社局)

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68066011(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0513-82229392(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1.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17年春季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二、2021年江苏南通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少儿升学#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江苏南通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xx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及省相关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1〕6号)、《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聚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聚力精准施策,进一步维护我区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缓学或休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招生对象:2021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1)招生对象:2021年6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路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路校区(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静安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实验小学北海路校区(张謇小学):(暂借通源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北,S336绕城公路以南。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静安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东洲河、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西路以北;

⑤江海路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①东洲河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河以东,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路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聚贤校区:(暂借东洲小学长江路校区,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以房产证为准),原则上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④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就学绿色通道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6月10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7月2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7月5日下午4点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7月2日上午8点开始,7月5日下午4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7130490900;个别不能通过线上注册报名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去对应学校报名。有关招生咨询问题请拨打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电话。

7月5日下午5~6点间,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预录取名册。

7月6~8日,所有小学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1.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3.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4.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城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城区户籍幼儿,须向区教育体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5.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6.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3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9.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三、海门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1、海门教育局招生办电话82212605。

2、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访、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门教育(体育)雀野扒新闻宣传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教育体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4、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高等教育管理科):

5、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协调区委教育工委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区高等教育(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6、人事与师资科(职称科、对外合作交流科):

7、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

8、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区终身教育体系。

9、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脊大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0、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査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顷昌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海门教育局电话不接和海门教育局招生办电话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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