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投案自首?官员投案自首会开除工作吗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1-17
一、主动投案的官员会开除公职吗
1、法律分析:主动投案的官员会开除公职,但是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有关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4、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主动投案的官员多久结案
1、近年来,在媒体报道或官方通报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官员基于党中央和国家反腐败的威慑力,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对于各级官员或领导干部投案自首的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中央还专门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那么,对于投案自首的官员或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处理呢?根据规定,承接官员自首的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分析主动投案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性质、数额、情节及其身体精神状况、串供、逃跑、安全风险等因素,按照以下四大情形,分别提出处置建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一一来看一下。
2、第一,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可能给予从轻处分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由其自行离开。例如,官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轻微,价值比较低,构不成严重违纪的情形,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会给与批评教育。投案人接受批评教育后,回到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第二,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情节较轻,主动投案人离开后不至于发生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的,安排进行“走读式”谈话。例如,某领导干部有“吃拿卡要”等情况,但收受物品或钱财数量不大,不足以构成受贿罪,本人又不至于逃跑、自杀等,可以回到工作单位或回家,随时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第三,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严重,存在安全等风险不适宜离开的,应当采取留置措施。如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达到了刑法中判刑的标准;如果投案自首人离开,会涉嫌串供等,或其他相关人员给其施加压力,对办理案件造成不利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会采取“留置”措施。
3、当然,对于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自首人员,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制定快速采取留置措施的工作预案,需要尽快对主动投案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承办部门应当立即办理立案、留置相关手续。情况紧急的,可以先以电话、内网邮件、传真等方式报批后采取留置措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正式书面手续。可见,对于情节严重,需要留置的情况,可以迅速办理手续,而不是按照常规程序上报、研究、批准再留置。
三、青海省检察长蒙永山主动投案,他犯了什么罪
1、知道自己罪恶深重,主动投案自首也算是明智之举。
2、青海省检察长蒙永山主动投案,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看了蒙永山的履历,心里在想,他能够一路升职,成为青海省检察长,可以看出是有非凡的才华和能力的人。终究却也没有抵挡住各种糖衣炮弹的侵袭,最终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真的是令人可恨又可惜。可惜的是徒有国家培养的一身才华和能力。可恨的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违纪违法。
3、王永山是广西贵港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在四川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从他的履历上来看,他的仕途顺利,是国家二级大检察官,一路荣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两地的检察院一直担任要职。还是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许是因为过于顺利的仕途膨胀了他的内心,导致他走向了与初心背离的道路。
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官网发布了一个消息称,原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投案自首。这个消息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蒙永山是十八大以来第1个投案自首的省级领导,目前投案自首后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在政法界,已经有包括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在内的四人落马。
5、他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因为近几年反腐倡廉的行动一直没有停止,“老虎苍蝇一起拍”的行动一直在路上。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官员起到了震慑作用,他们惶惶不可终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如此,不如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6、身居要位,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终。否则,升入云端,会摔得很重!
四、官员投案自首会开除工作吗
1、法律分析:第一,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可能给予从轻处分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由其自行离开。例如,官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轻微,价值比较低,构不成严重违纪的情形,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会给与批评教育。投案人接受批评教育后,回到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第二,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情节较轻,主动投案人离开后不至于发生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的,安排进行“走读式”谈话。例如,某领导干部有“吃拿卡要”等情况,但收受物品或钱财数量不大,不足以构成受贿罪,本人又不至于逃跑、自杀等,可以回到工作单位或回家,随时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第三,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严重,存在安全等风险不适宜离开的,应当采取留置措施。如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达到了刑法中判刑的标准;如果投案自首人离开,会涉嫌串供等,或其他相关人员给其施加压力,对办理案件造成不利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会采取“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5、(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7、(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8、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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