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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大学医学院   时间:2024-12-19 13:43:43

各学院、中心、办公室、科研机构和附属医院:

根据《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具体是: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1)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3)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1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姑苏区评选的区级服务业、科技、文化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1)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2)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5.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6)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入选人员;

7)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8)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特别提醒: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姑苏区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二、适用条件

1.2019101日至202474日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如在本次租房补贴期内购置房产,则可申领未购房期间的租房补贴。

三、有关标准

本次租房补贴期为202310月至2024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AD类人才分别给予8000/月、5000/月、3000/月、1500/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月;硕士,副高级职称,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600/月;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技师,中级职称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人才在政策享受期内,在姑苏区内企业流动的,原单位和接收单位需即时备案,复核条件满足的,再行兑现。获得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请各类人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进行在线申报。请申报人自行登录网站,仔细阅读《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实际补贴期以苏州市认定结果为准。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提醒相关申报人员于20241225日(星期三)17:00提交审核,逾期则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0512-65884028

联系人:韩晴、崔伊尔、戴建英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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