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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的启事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时间:2024-12-18 20:47:5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浙工大党〔2018〕6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工作力量,拓宽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渠道,现决定在全体专任教师和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中公开选拔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有关内容如下:

一、岗位基本情况

岗位设置

选拔范围

选拔条件

工作职责

管理与使用

院团委(教师)兼职副书记1名

学院在职的专任教师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求学期间有团学工作经历优先;

4.中共党员,原则上35周岁以内;

5.硕士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学院团委班子做好有关工作,重点协助课外科技工作;

2.将教学科研外的时间投入到学院共青团相关工作中。

1.不设行政级别,工作经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2.学院团委保证一定工作条件。

3.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考核工作由组织与宣传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组织;任期满后,经协商同意,可延期半年。

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3.中共党员,成绩优秀,具有从事共青团或学生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学院团委班子做好院园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组织宣传等工作。

1. 不设行政级别,工作经历记入个人档案。

2.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考核工作由组织与宣传部和学院团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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